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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理事会会议制度: 理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常规会议,通常每年一季度和三季度各召开一次,不得拒绝 理事单位及重要捐方代表参加旁听。每年至少一次理事会议应该是扩大会议,必须 主动邀请各理事单位及重要捐方代表参加,同时安排年会和答谢晚宴。 常务副理事长可召集部分或全部理事举行临时会议,形成会议共识或者符合议事规 则的理事会决议。例如,可召开专题会议,或者预处理各项提案的理事会准备会议; 理事会采取《罗伯特议事规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在不与章程和管理制度冲突的 前提下,必须使用“议事规则标准”中相应的规则来指导理事会运作; 理事会的会议通常要审议各项提案。在换届年,还要进行换届选举; 理事单位有权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没有理事身份的理事单位代表有建议权没提 案权,有讨论权没有表决权; 理事会的正式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通常是现场出席,必要时,可以采用网 络会议形式; 理事会会议由常务副理事长召集,也可由常务副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 集;会议的议程和议题由秘书长准备,常务副理事长审核同意后,提前至少 7 天通 知各位理事及参会人员; 理事会成员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时,须提前通知会议召集人; 理事会会议要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 案及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需经到会半数理事通过方为有效。重大决议需经到会 2/3 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任何理事均可通过秘书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向理事会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案,秘书长 应与常务副理事长商议,决定该提议是否适合提交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有权决定 不把某个提案交理事会讨论。如果某个提案未被提交理事会,秘书长有责任告知提 案人;若提议理事达到或超过三名,秘书长必须向理事会报告; 秘书长向理事会陈述年度工作概况,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总结 及预算; 理事会要对各位理事提交的议案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协商的过程不局限于理事会会议现场,通常大部分提案在会议前就完成征集和意见 征询工作,理事会会议上主要进行上会提案的表决; 理事会会议上,秘书长陈述提案和会前各位理事的汇总意见,尤其是争议较大提案 的各方面意见。理事有权在理事会议上补充发表意见,各位理事需围绕提议草案进 行讨论,慎重表决。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由秘书长及时归纳总结之后,在部分共 识基础上,围绕如何解决问题再进行新一轮商讨,直至达成多数人的最大程度共识, 形成最终决议。是否付诸表决,由常务副理事长决定,遵循《罗伯特议事规则》; 理事会会议上形成的决议,由秘书长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经常务副理事长审 阅后,发送全体理事会成员。重大事项则需要全体与会理事会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 如,章程变更。
2.6 理事会会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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