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 本人不反对,理事长单位、登记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提名,可成为监事候选人;  监事候选人应为完全自愿的自然人,不可来自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所在的理事单位;  理事会换届时,监事由理事单位投票通过提名;非换届时,由理事会投票通过提名;

 投票中获得 2/3 同意的候选人成为监事;  监事和理事等人共同组成基金会理事会;

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监事职务,立即生效;但如果基金会因为监事辞职,导致理 事会没有监事,则该辞职监事应承担责任,到下一次理事会会议召开选举产生新的 监事;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2/3 理事同意,可提请派出单位更换或撤销本单位派出的 监事; 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 监事不得兼任理事会其它职务。不得和基金会财务部负责人有亲属关系。  秘书长产生规则:  基金会设秘书长 1 人,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营管理;秘书长直接对理事会和理事长 负责,协助基金会常务理事长管理和服务理事会工作;  秘书长从基金会理事中由理事会投票产生,任职资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 本人不反对,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即成为秘书长候选人;  本人不反对,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提名,即成为秘书长候选人;  本人自我推荐即可成为秘书长候选人;  投票中获得 2/3 同意的一位候选人成为秘书长;如果没有候选人超过半数,得票最 多的两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如果票数相同,且无候选人退选,由同届常务副 理事长选定; 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秘书长职务,但应承担责任到下一次理事会会议召开选举产 生新的秘书长;如果因故难以履职,由常务副理事长指定一位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2/3 投票理事同意,可以罢免秘书长; 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 秘书长应为专职,不得兼任理事会其它职务。   副秘书长产生规则:  基金会设副秘书长为 2-3 人;  本人不反对,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即成为副秘书长候选人;  本人不反对,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提名,即成为副秘书长 候选人;  自我提名,可称为副秘书长候选人;  副秘书长候选人不必要从理事中产生;当选后有权列席基金会理事会会议。  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投票产生,投票超过出席半数同意的候选人成为副秘书长; 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副秘书长职务,立即生效;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罢免副秘书长,超过半数投票理事同意, 罢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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