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 理事长更换时,原任的法人代表角色承诺无条件配合进行注册变更,基金会法人更 改为新任的理事长  理事长不得兼任理事会其它职务;  常务副理事长产生规则:  基金会设常务副理事长一名,领导理事会各项事务,法律规定必须由理事长承担的 职责除外;  常务副理事长可以简称为“常务理事长”,旧称“执行理事长”不再使用;  所有的基金会理事都有资格被选举为常务副理事长;  本人不反对,三名或以上的理事单位提议,即成为常务副理事长候选人;  基金理事自我提名,可成为常务副理事长候选人;  常务副理事长候选人应为完全自愿的自然人,不必来自理事长单位或副理事长单位;  理事会换届时,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单位投票产生;非换届时,由理事会投票产生;  投票中获得 2/3 选举人同意的一位候选人成为常务副理事长;  原则上,常务副理事长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常务副理事长职务,但应承担责任到下一次理事会会议并选 举产生新的常务副理事长;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罢免常务副理事长,2/3 投票理事同意, 罢免生效;  如果没有常务副理事长履行职能,新的常务副理事长尚未选举产生,理事长可以指 定一位副理事长暂代常务副理事长职责; 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 常务副理事长不得兼任理事会其它职务。

 副理事长产生规则:  基金会设副理事长 3-4 名;  所有的基金会理事都有资格被选举成为副理事长;  本人不反对,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即成为副理事长候选人;  本人不反对,秘书长提名,即成为副理事长候选人;  基金理事自我提名,可成为副理事长候选人;

 副理事长候选人应为完全自愿的自然人,不必须来自副理事长单位或理事长单位;  理事会换届时,副理事长由理事单位投票产生;非换届时,由理事会投票产生;  投票中获得 2/3 同意的候选人成为副理事长; 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副理事长职务,立即生效;在下一次换届选举理事会之前, 可以但不必须补选副理事长;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2/3 投票理事同意,可以罢免副理事 长; 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 监事产生规则:  监事数量为 2-3 人,其中一位监事可以担任监事长,没有超越其他监事的权力;  监事负责监督理事会按照章程开展基金会工作,督促完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Made with FlippingBook - professional solution for displaying marketing and sales documents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