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2.捐方未预留明确邮寄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并且基金会无法联系到捐方的,基金会 保留公益收据原件和公益项目报告存档备查; 3.相关凭证保留期应符合财务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少于 5 年; 四、 公益收据抵税要点提醒: 1.基金会的公益收据依法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政策,具体政策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 准,基金会工作人员有义务提醒捐方,但因为能力的局限性,无义务进行政策的解释, 更无义务对政策的解释承担责任; 2.基金会工作人员应提醒捐方,如果需要公益收据,应提供真实的公益收据捐款人 (收据抬头)信息,并与基金会签署捐款协议(见附件 603 604)。 上述管理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解释权在基金会秘书处;如果发生超出 本规定特殊情况,应与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商议,秘书处不得自我授权。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2021 年元月 1 日

13.1.7 基金会公益收据样件

13.7 基金会投资管理制度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南京民政局注册登记的非公募 慈善公益组织,为了让捐方募捐的资金在安全的环境中保值增值,在理事会允许的范围 内,秘书处可以开展有限的投资,具体投资管理细则如下: 1.基金会的投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 2.基金会的资金包括注册资金、募捐资金和其他,所有资金绝对禁止: (1)进行任何风险投资; (2)交给没有投资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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