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9)对于支持某个“特色校园”共建项目的捐方,将获得“***特色校园”的冠名权, 比如“安讯科技校园”,冠名权用于基金会对特色项目点学校的授牌表彰;
8.1.4 “1+9”区域合作项目
8.1.4.1 “1+9”区域合作项目综述 “1+9”区域合作,项目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以阳光心汇心项目点学校为一个支点,带动同乡镇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同发展。目 的是推动区域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现教学能力提高、教学环境完善、激励学校师生 建立积极向上的自信心,共同合作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主要内容是:综合课程开设、兴趣课程拓展、竞技校队建立、外出展示交流等。 特色校园 具体内容请见上节; 目前开展试点的有“健康校园”、“科技校园”和“文艺校园”。 特色校园是开展“1+9”区域合作的基础; “1+9”区域合作 以已经成为“特色学校”的项目点学校为基础,将基金会的公益影响力和公益资 源向项目点学校所在乡镇的其他乡村学校扩展的试点公益项目; 项目援助范围:以成为“特色校园”之项目点学校所在乡镇的教办或中心校等基 础教育主管单位为合作对象,向该乡镇的其他乡村学校投放基金会的公益资源, 扩大基金会的帮扶范围; 项目援建目的:通过区域化合作,提高基金会的公益影响力和公益资源使用效率, 公益帮扶由点到面,帮助被援助乡镇小学实现整体发展的目标; 此项目不是公益内容的创新,而是合作模式的创新。 8.1.4.2 “1+9”区域合作项目管理原则 自愿申报参与阳光心汇心“1+9”区域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 申报的主体是本乡镇的中心小学、中心校、教育办公室或类似负责本乡镇基础教 育工作的单位(以下统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资格: 如果申报单位已经是阳光心汇心项目点学校,例如本身就是中心校或中心小学, 也同样需要参加申报,申请将下辖的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纳入本项目合作范围; 如果阳光心汇心项目点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千人,规模较大,也可以作为独立申报 单位参与本项目的合作申请。 如果阳光心汇心项目点学校愿意跨乡镇(不可跨县区)联合其他学校一同参与本项 目的合作,需要同时得到参与学校和各自上级教育部门(建议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 具)的明确书面支持。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的签约权和财务权,有自己的公章和银行账户,并能出具行政事 业收据,便于基金会签署分项援助协议并拨付善款; 申报单位同意接纳基金会委派的支教志愿者到学校开展短期支教(一周以内)、长 期支教(一个学期的整数倍)和暑期支教(不超过 30 天),并能向支教志愿者提供基础 的、安全的在校住宿条件; 对阳光心汇心的公益理念和工作方法有基本的了解并认同; 申报单位下辖学校中至少有一所阳光心汇心项目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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