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执行部门 控制点 控制目标

控制措施

相关文书

包括对工程或服 务的实地走访、调 研抽查等 要求合作单位定 期提交项目执行 进度报告

合作业务 发起部门

定期评估 保障项目进度与质量

《检测报告》

合作业务 发起部门

审核 保障项目进度与质量

《项目执行进度报告》

 合作检测与评价模块管理制度

1. 合作单位关于检测与评估的义务。 (1)合作伙伴在承揽项目时,在与基金会签署正式的服务合同后,合作伙伴组织 本单位人员进行监督检测并出具进度说明或服务报告给基金会。 (2)合作单位有义务配合基金会不定期对合作伙伴对合作项目的抽检。 (3)合作单位应定期向基金会汇报服务进度,服务结束提供服务报告或产品验收 证明。 2.合作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1)基金会项目人员不定期进行项目抽检,如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合作伙伴 进行沟通反馈、优化改良; (2)合作方的执行过程应完全按照《慈善法》执行。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涉及 违约、违规、违法的行为向秘书处汇报,必要时立即终止合作。

6.10.6 合作方关系维护  合作方关系维护模块管理流程、控制点

执行部门 控制点 控制目标

控制措施

相关文书

合作业务 负责部门

准备合作方相关 信息和维护方案

《申请说明》 《寄送名单》

申请 定期维护合作方关系

秘书处 审批 确认维护

--

按维护方案执行, 包括实地拜访、邮 寄刊物等

综合管理 部门

执行

--

 合作方关系维护模块管理制度 见章程和制度汇编 14.32

6.10.7 其他管理要求 关于基金会的对外合作,需严格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关 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124 号)、《民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 号)、《社会组织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 号)等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规范 开展相关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基金会对外开展合作等事项的提示》(以 下简称《提示》),基金会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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