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罢免生效;

• 理事单位推荐理事如果没有当选进入理事会,有权选派一位代表列席理事会,但没 有提案权和表决权。 4 )理事长产生规则

基金会设理事长一名;

• 理事长履行法定不可授权他人的职责,其它职责授权常务副理事长等人承担; • 理事长任职资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本人不反对,三名或以上的理事单位提议,即成为理事长候选人; • 基金理事自我提名,可成为理事长候选人; • 理事长候选人应为完全自愿的自然人,不必须来自理事长单位; • 理事会换届时,理事长由理事单位投票产生;非换届时,由理事会投票产生; • 投票 2/3 同意的一位候选人成为理事长; • 原则上,理事长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理事长职务,但应承担责任到下一次理事会议召开并选举产 生新的理事长;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罢免理事长, 2/3 投票理事同意,罢免 生效; •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 理事长更换时,原任的法人代表角色承诺无条件配合进行注册变更,基金会法人更 改为新任的理事长; • 理事长不得兼任理事会其它职务,不得从基金会领取报酬。; 5 )常务副理事长产生规则 • 基金会设常务副理事长一名,领导理事会各项事务,法律规定必须由理事长承担的 职责除外; • 常务副理事长被理事会授予更重要的职责,但在民政备案等场合,不单独区分,作 为副理事长之一; • 常务副理事长可以简称为 “ 常务理事长 ” ,旧称 “ 执行理事长 ” 不再使用,也不使用 “ 联 席理事长 ” 等称谓; • 所有的基金会理事都有资格被选举为常务副理事长; • 本人不反对,三名或以上的理事单位提议,即成为常务副理事长候选人; • 基金理事自我提名,可成为常务副理事长候选人; • 常务副理事长候选人应为完全自愿的自然人,不必须来自理事长单位或副理事长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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