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 理事会换届时,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单位投票产生;非换届时,由理事会投票产生; • 投票中获得 2/3 选举人同意的一位候选人成为常务副理事长; • 原则上,常务副理事长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常务副理事长职务,但应承担责任到下一次理事会会议并选 举产生新的常务副理事长;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罢免常务副理事长, 2/3 投票理事同意, 罢免生效; • 如果没有常务副理事长履行职能,新的常务副理事长尚未选举产生,理事长可以指 定一位副理事长暂代常务副理事长职责; •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 常务副理事长不得兼任理事会其它职务。 6 )副理事长产生规则 • 基金会设副理事长不超过 5 名,可以空缺,加上常务副理事长不超过 6 名; • 所有的基金会理事都有资格被选举成为副理事长; • 本人不反对,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即成为副理事长候选人; • 基金理事自我提名,可成为副理事长候选人; • 副理事长候选人应为完全自愿的自然人,不必须来自副理事长单位或理事长单位; • 理事会换届时,副理事长由理事单位投票产生;非换届时,由理事会投票产生; • 投票中获得 2/3 同意的候选人成为副理事长; •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副理事长职务,立即生效;在下一次换届选举理事会之前, 可以但不必须补选副理事长;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 2/3 投票理事同意,可以罢免副理事 长; •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7 )监事产生规则 • 监事数量不超过 3 人,其中一位监事可以担任监事长,没有超越其他监事的权力; • 监事负责监督理事会按照章程开展基金会工作,督促完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 本人不反对,理事长单位、登记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提名,可成为监事候选人; • 监事候选人应为完全自愿的自然人,不得代表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所在的理事单位; • 理事会换届时,监事由理事单位投票通过提名;非换届时,由理事会投票通过提名; • 投票中获得 2/3 同意的候选人成为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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