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
• “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 ”3 个,表彰三年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理事 单位,同时参考理事单位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员工参与慈善事 业情况等。 2.6. 理事会运作
1 )基本规则
•
理事会的运作以章程为依据。
•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基金会理事和监事组成。其中,监事由基金会 理事长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名和委派,应该依照章程发挥独立的作用。理事会内 所有人员行使基金会章程赋予的有限权力。 • 理事会每三年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和理事长。三年中,可经过规定的程序增选或罢免。 • 换届选举由上一届常务副理事长领导秘书处负责组织,本届内的选举由本届常务副 理事长领导秘书处组织。 • 选举前,秘书处应确定有效理事单位的名单,报请常务副理事长核准;选举应有超 过半数的有效理事单位代表参与投票,否则该选举无效; • 选举前,候选人的背景信息应提前(通常为 30 天)发给基金会各理事单位,并确 保各理事单位已经收悉。 • 有投票资格的选举人包括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以及有等同贡献 的准理事单位,有时笼统称为理事单位。 • 选举按规则限定当选人数,候选人可以等额选举也可以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时,得 票多者当选。 2 )理事会的职责 • 在非换届时,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监事长、监事; • 通过理事会议的举行,讨论通过或否决各项提案; • 确定基金会组织架构的设立与调整; • 督导基金会秘书处开展工作;审议基金会常规运营项目的设立;审议基金会上一年 度工作报告与决算;审批基金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 • 审定理事会运作制度;审议基金会运营管理手册; •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 )理事产生规则 • 确定基金会的使命、章程、以及战略规划;
• 基金会设理事会,依据《慈善法》规定,基金会选举理事 5-25 名,通常应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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