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投资申请单(发起)
给出申请项目是否适合投 资的专业建议 判断金额超过 100 万,周 期超过 365 天的高收益投 资,是否符合理事会授权 同意投资项目实施
咨询专业人士后书 面签批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
电子或书面签批
投资申请单(签批)
秘书长
审批
银行对账单或专业投
网银操作
资凭证
出纳
实施
完成时记账、反馈
或签署投资协议后转账
投资申请单(反馈)
会计
存档
按制度保管所有凭证
年审通过
财务凭证
8.2.2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是在南京民政局注册登记的非公募慈善公益组织,为了让捐方募捐的资金在安全
的环境中保值增值,在理事会允许的范围内,秘书长可以开展有限的投资,具体投资管理细
则如下:
1 )基金会的投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
2 )基金会的资金包括注册资金、募捐资金和其他,所有资金绝对禁止:
( 1 )进行任何风险投资;
( 2 )交给没有投资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投资活动;
( 3 )进行未经法律顾问审核协议保护的高收益投资;
( 4 )将外借款和应付账款用于长期投资;
3 )基金会自有资金可用于长期投资的方式与投资额度上限,必须经过基金会理事会决 议批准,秘书处在理事会批准的方式和额度内开展基金会自有资金长期投资工作。 4 )基金会单个投资项目额度超过基金会注册资金的 50% 或基金会上一年度末自有资金 总额的 50% 时(两者取低),必须经过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5 )基金会募集的资金如果存在分期使用的情况,可以在基金会银行账户上购买短期低 风险投资产品,但相应资金不得离开基金会银行账户进行投资; 6 )基金会投资方式不仅仅是银行定期存款时,基金会理事会可以委派一名熟悉金融工 作的专业人士担任副秘书长或财务总监,专门督导基金会投资工作。
238
Made with FlippingBook flipbook ma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