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十一)乙方在项目落实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范,杜绝违法

行为发生;乙方应保证相关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怠于履行本条义务产生相

关法律责任的,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如果乙方项目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或单方做出终止项目的决

定。如甲方决定终止项目,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终止项目的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涉违

规资金无条件全部退回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爱德基金会

号: 5430 5819 1301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南京玄武支行

前款所述严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 1 )不按本协议指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

( 2 )甲方提出查阅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原始凭证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提供的; 或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提供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严重失实或原始凭证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

现象。

( 3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资金严重损失。

( 4 )乙方擅自使用或利用甲方的名义或 Logo 进行宣传等活动,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 5 )乙方利用本合同项下项目进行违法活动的,或甲方发现乙方曾经、正在或已经发 生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七条 反虚假宣传

甲、乙双方均可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

约定的保密内容,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为避免各方滥用该等权利,各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

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宣传的内容、方式、时间、媒介等均须获得对方事先

的书面认可,除非有本协议禁止进行宣传、扩大宣传或虚假宣传情形的,相对方应积极响应

对方提出的合理使用或宣传要求。

第八条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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