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和期满后,如因公益活动宣传等原因需要公开使用乙方项目成果
报告,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确认其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机构,有权依法接受社会捐赠。
(二)乙方确认发起募捐的行为已经获得内部的有效授权并符合法律规定程序。
(三)乙方在签署协议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项目预算和项目执行的活动进度安排,经
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乙方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配合甲方定期完成在慈善中国网 站( https://cszg.mca.gov.cn )上备案项目的进展发布工作,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得款物 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
(五)从项目筹款开始至项目执行完毕期间,乙方需定期在乐捐项目平台发布相关进展
情况,包括活动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至少每三个月一次。
(六)乙方在向甲方申请项目资金的拨付时,需要向甲方提交拨款申请书(说明本次拨
款的金额,预算明细以及使用进度等,参考模板见附件),并向甲方开具甲方认可的财务票 据。甲方可接受的票据类型包括 1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需要加盖财务票据专用章) 2 、行 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 ( 需要加盖财务票据专用章 ) 3 、机打通用发票 (需加盖发票专用 章) 4 、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七)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和会计法规以及项目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资金 和财务管理工作,单独设置 “ 爱德基金会往来专户 ” 账目。
(八)乙方应根据与甲方签署的协议管理和使用捐款,不得擅自改变捐款的用途。若遇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捐款用途的,乙方需提前十个工作日与甲方协商并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
(九)乙方负责项目具体落实执行工作,在协议期内按时完成项目活动及透明披露工作
(包括财务报告及项目报告的披露。)。如果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提供包括财务
决算资料、会计账(包括项目总账、收支明细账、记账凭证、收支票据、项目收支相关辅助
材料等)复印件、自筹及其他配套资金说明等。
(十)除腾讯乐捐平台筹款外,乙方如需使用或利用甲方的名义或 Logo 进行宣传等活 动,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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