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项目的继续实施,致使项目无法如期完成,或项目预期目标无法实现,
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另一方及相关合作方通报相关情况,进行
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或者协商终止项目。
第九条 责任承担
如一方因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在本次合作中的不当行为遭受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受到起诉、被判决 / 裁定赔偿或支付费用、受到行政处罚等),违约方或作出不当行为的 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可以
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中所提及的协商、审批等,甲方对接人为: 崔亚洲 ,邮箱为: cuiyazhou@amity.org.cn ,联系电话为: 18094211001 ;乙方对接人为: 陶蕾 ,邮箱为: info@issfchina.cn ,联系电话为: 15212207227 。若在项目期间出现人员或邮箱变动,将 由甲乙双方再行确定。
(二)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双方办理完毕项目所有善后事宜自行终止。
(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
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爱德基金会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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