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常务副理事长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秘书长的建议,聘用运营总监,人事变动需及时向 基金会理事会说明。 运营总监有权决定是否聘用全职或兼职工作专员,人事变动需及时向秘书处会议说明。 所有人员新增,均受基金会审核通过的人工成本预算总额、薪酬体系和用工编制的限制。

2.10.3 试点公益项目设立流程

基金会的任何新增自营公益项目,秘书长必须以书面方式向理事会提请审批,并配备完 整的工作手册和试点结果报告。 除了理事会核准的试点公益项目预算额度外,运营总监有独立的、不超过 5%年度开支 预算总额的预算额度,用于试点新项目或新管理工具。

2.11 本章附件

2.11.1 附件 201:励志阳光助学基金理事会 法理层面,励志阳光助学基金有独立的理事会,依照独立的章程选举成立,成为励志阳光的最高权 力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励志阳光理事会成员与心汇心理事会成员完全一致,遵照同一个程序产生、罢免和 管理。 理事会的决议包括章程的修改,对于两个基金会有同样的约束力。

2.11.2 附件 202: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2020 年 11 月修订,并在南京市民政局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 会道德风尚,面向社会依法开展利用发起人自身和可影响的资源,帮助需要医疗救助、完成学业以及遭 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人群,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慈善活动,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三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来源于 潘异先生的个人捐赠 ,均为合法 捐赠财产。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南京市民政局。本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无。本基金会接受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慈善工作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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