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2)工作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长,累计调休时间;双休日加班按时长,双倍累计调 休时间; (3)确实需要全勤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基金会直接发放 3 倍加班费; (4)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出差按 8 小时核算加班时间;加班费以员工的基本工 资为基数核算; (5)确实因为工作需要,需要全勤员工在夜间 21:00 至第二天 5:00 之间的大夜班加 班,除了正常计算调休和加班费外,基金会按每次每人 50 元标准加发特别补贴。 3.员工加班的管理 (1)确实需要在工作时外处理工作的,加班员工应事先通过钉钉系统申请加班,经 秘书长批准后,申请人可实施加班;加班途中发现需要延长加班时间的,可先电话向秘 书长申请,次日补办手续; (2)未按要求申请加班,或加班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加班时间无效; 4.员工调休申请的管理 (1)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申请调休,调休不影响员工考勤结果;员工 申请调休的最小单位为 1 小时,最少时长为 1 小时; (2)员工应事先通过钉钉系统申请调休,经秘书长批准后,申请人方可调休; (3)员工因急事无法提前办理调休申请的,可以联系秘书长,得到同意后方可调休, 三天内补办手续; (4)在职员工加班时长置换的调休按小时为单位累计,跨年不清零。 5.基金会主动辞退员工的,按被辞退员工当月的基本工资和剩余加班调休时间,给 予加班费结算;员工因故主动离职时,该员工累积的加班调休时间全部清零,不做货币 化补偿; 6.员工因故申请转为兼职时,该员工累积的加班调休时间数据冻结,如果后期恢复 专职工作,则加班调休时间解冻恢复累积。 7.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基金会秘书处。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2021 年元旦 13.11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根 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基金会公益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 理条例。 1.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工龄满 1 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与出勤时间挂钩的通勤补贴, 按实际到岗日期计算。 2.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工龄,以人事档案为准)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2)员工工龄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员工工龄已满 20 年以上的,年休假 15 天。 (4)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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