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6.各项费用的原始票据,报销有效期不得超过贰个月,过期不予报销;凭证中存在 假发票的,不予报销;发现假发票的,区分报销人员的主观故意性,虚构业务并以虚假 发票套取资金的,相关人员将受到直接开除的处罚。 7.基金会所有专员工实施通勤补贴制度,不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确因 工作需要报销交通和通讯费的,一事一议,按上述管理办法申请报销。 8.上述管理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解释权在基金会秘书处;如果发生超 出本规定特殊情况,应与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商议,秘书处不得自我授权。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2021 年元月 1 日
13.1.3 基金会差旅费报销管理 为规范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特颁布基金会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如下: 1.差旅费的支出审批顺序请见基金会财务开支管理工作流程; 2.出差期间城际交通标准: 1)城际交通出行,报销标准限于同期飞机经济舱和高铁二等座两者相较高值为上限; 2)城际交通组合复杂的情况下,以不超过两地之间高铁二等座票价(或票价之和) 的金额为报销上限,凭票按实报销;否则,需要提前向基金会秘书长书面提交出差计划, 获得批准后成行; 3)飞机、轮船和火车票的退票费及改签费,报销时需附书面说明,说明因公原因导 致退改签费用的原因,否则退改签费用自理; 4)自驾:自驾形式执行城际出差属特殊情况,需提前得到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否则 自驾相关费用自理。 3.出差期间的异地市内交通: 1)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即发放出差交通补贴后,不再报销任何异地的 市内交通费用; 2)以出发日到结束日计,出差期间每日交通补贴 80 元。 4.出差期间的异地住宿标准: 1)出差住宿标准为:当地经济型宾馆,例如:莫泰、如家、锦江之星或同等级宾馆; 2)委派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以主办方邀请函确定的会议住宿宾馆标间标准进行 报销; 3)因希望工程工作事项出差的,相关差旅费需要到江苏省青基会报销的,执行江苏 省青基会的出差标准,具体请到基金会行政专员处查询。 5.出差期间的餐费、误餐补贴和招待费: 1)出差期间误餐补贴实行包干制。即发放误餐补贴后,不再报销任何出差期间的餐 饮费用; 2)以出发日到结束日计,出差期间每日误餐补贴 50 元。 3)委派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组办方的会务方案中明确包含用餐的,不再发放当 日的误餐补贴; 4)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单独报销,不计入差旅费; 6.出差期间的意外保险,专员由基金会统一按年购买,不再单次报销;由基金会负 担差旅费的志愿者,可以报销短期意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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