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3.年度预算执行期间,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开支项目均属于非预算开支项目,必须报 请基金会理事会,采用一事一批管理原则,获得批准后才能列支; 4.年度预算的汇总和监督单位是基金会财务部,基金会下辖各职能部门(含项目组 和工作组)是年度预算的编撰和管理责任单位,统称预算单位。 5.所有开支可以根据运营需要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需列支,基金会财务部应负有监 督提醒的职责,如果预算部门明显有超预算预期,必须及时提醒预算部门负责人,必要 时提醒基金会秘书长,提前防范超预算开支情况发生; 6.预算部门当年募集到的定向捐款,当年可以在定向项目上调增预算不超过定向捐 款的 70%,剩余部分扣除 10%管理费后纳入次年正常的相关预算。 7.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以先开支后审批的方式处理非预算开支项目,则必须经 过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书面批准,并通知基金会监事,未遭到监事反对时,基金会秘书 长才可以先列支,在下一次基金会理事会上补办审批手续; 8.预算内科目需要调增预算的,基金会秘书长有权在 10%范围内,先调整后向理事 会申请调增,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有权在 20%范围内,先调整后申报; 上述管理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解释权在基金会秘书处;如果发生超出 本规定特殊情况,应与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商议,秘书处不得自我授权。 1.基金会借款、对外支付、拨款和费用报销等,采用按事项归集,事务负责人负责 管理。具体事务负责人,是该事务的报销负责人。由其与基金会会计交接借款、对外支 付、拨款和费用核销事项。该事务的其他参与者,其相关财务事项由该负责人管理。 2.报销负责人需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填报要求:分项呈报、书写清楚、票据合规 和事项清晰,按财务部要求附加费用明细,以说明合理性和便于审批。所有与公益业务 相关的对外支付,必须有业务说明文件作为附件。说明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方 案、相关协议、预决算数据、结项报告、项目反馈;报销凭证需填写基金会全称和税号。 3.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审批顺序请见基金会财务开支管理工作流程; 4.根据基金会预算管理和逐级授权审批权限的要求,如果费用报销,且无法内部协 调预算额度,将导致整个秘书处超出预算的: (1)累计超预算额度在 10%之内,基金会秘书长可直接批准执行,但必须在下一次 理事会上应做预算调整的说明; (2)累计超预算额度在 10%~20%的,基金会秘书长必须报请基金会常务理事长审批, 常务理事长批准的,可直接执行,但必须在下一次理事会上应做预算调整的说明; (3)累计超预算额度超过 20%的,必须经过理事会决议批准后才可执行; (4)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并有权督促秘书长完成预算调整的审批手续; 5.报销负责人票据丢失或没有票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必要的业 务原始凭证,依次经过会计的审核及秘书长批准后,予以报销。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2021 年元月 1 日 13.1.2 基金会费用报销管理 为规范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特颁布基金会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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