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7)对学校推荐的困难师生(如果有)进行家访。
8.1.1.3 项目点学校捐建工作流程(见建校 101 附件)
8.1.1.4 建校考察行工作流程(见考察行附件)
8.1.1.5 建校竣工行工作流程(见竣工行附件)
8.1.2 小微基建
8.1.2.1 本公益项目手册管理以下子项目
校园小微基建公益项目: 项目点学校教学设施和设备方面的援助公益项目,统称校园小微基建公益项目 (简称小微基建); 项目援建范围:通过各种途径募集资金,面向已建成的项目点学校,资助学校辅 助教学设施或教学设备的建设预算缺口; 项目援建目的: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帮助项目点学校尽快消除学生在校安全隐患、 教师队伍不稳定因素和学校教研能力发展的硬件限制; 此项目应均衡满足捐方、被援助方的公益需求,兼顾志愿者。 8.1.2.2 项目管理原则 小微基建公益项目的基本原则: 项目点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才可启动小微基建公益项目,所有捐助项目均应 签署捐赠备忘录,援助完成后,项目点学校应签署《签收单》结束订单; 基金会对项目点学校的援建范围仅限于三大类: 安全类设施设备:影响项目点学校师生安全的设施和设备,例如 大门围墙、饮 食安全设备等; 安心类设施设备:影响项目点学校师生安心教学的设施设备,例如课桌、浴室、 宿舍设备等; 发展类设施设备:影响项目点学校发展的设施设备,例如,电脑、打印机、云课 堂等。 教学设施的援建,校方需要自筹不低于 50%的项目建设预算,且预算真实客观, 有明确定向捐方的援建项目经过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度放宽援助项目预算 分担比例; 教学设施类援助项目的捐款,基金会坚持建成后凭竣工报告(或落成使用报告) 和有效财务凭证完成拨付的基本管理原则; 教学设备援建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校方和基金会、捐方可以协商确定; 所有教学设备捐款只能汇款到对公账户,汇款对象除了可提供有效财务凭证的受 捐助学校、受捐助学校上级中心校、当地青基会书面指定的官方机构(例如扶贫 办)或社会组织,接受汇款的单位应作为援助备忘录的第三方参与签约。 如果收款人是设备供应方,视同物资捐赠,不需要设备供应方在捐赠协议上作为 第三方签约,但需要凭有基金会抬头的发票结算采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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