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项目点学校发起公益送教项目申请后,首先由助教专员配合业务组进行资源匹配, 如果条件允许,编制方案报基金会秘书处审批,如果突破预算范围的,还需秘书处报请 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按正常区域送教工作流程操作; 项目组选择送教落地项目点学校时,应一方面兼顾一次送教能覆盖更多项目点学校, 另一方面,方便周边学校参与活动; 助教专员选择送教合作(教育机构)伙伴时,应优先考虑与目标区域中项目点学校 已经开展校对校或班对班的合作伙伴,以基金会工作人员和合作伙伴派出的送教志愿者 (教师)为主体,组成送教公益行团队;所有送教志愿者的交通住宿费,如果合作伙伴 负担有困难时,可以由基金会负担;  公益支教 公益支教的计划和预算纳入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经过理事会审议后付诸实 施;理事会休会期间出现的突发需求,而基金会秘书长审核后认为有必要援助的,相应 计划和预算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益支教主要采用与支教社团或专业公益组织合作的模式,签约委托为需求学校提 供支教服务,与合作方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在合作项目上的权利、义务和分工,约 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教服务合作相关的地点、学校、期限、质量保证、资源分担、风 险责任划分、公益资源共享和合作期限等要素; 如果合作涉及资金支持,原则上分两次付款,第一次,项目具有可操作性;第二次, 项目完成结项报告,仅对公转账并获得公益收据或行政事业收据,否则,仅可通过代垫 费用的模式,在约定额度内,报销财务制度允许的费用; 基金会在支教服务合作中,保留对合作方课程设置提出修改和否决意见的权利,保 留协同被援助学校一同评估支教服务质量的权利,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合作方对支教 服务内容和管理进行调整; 如果有以阳光心汇心名义开展的支教志愿服务活动,基金会都有权要求支教志愿者 签署文件(详见附件),表明了解支教服务所面临的困难、应遵守的纪律和应承担的风 险;项目组在与支教志愿者签订协议前,应该将需要提供支教服务的学校基本情况进行 当面交底,确保支教志愿者已经了解即将面临的各种困难; 支教公益组织的选择,需要经过基金会考察,提交考察报告、合作协议和支教计划 与预算,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开展合作; 在支教服务公益合作中,基金会不干涉合作方的内部管理、志愿者管理和对外宣传, 不反对合作方在项目点学校的支教服务中使用自己的品牌,坚持平等合作、统一目标、 分工协同、分享成果和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 如果约定基金会需要提供捐助的合作方,仅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捐助资金,必 须能够提供公益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否则,所有费用(含应付支教志愿者费用)由基金 会按上述原则直接列支,合作方应按基金会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在约定的运营费用补贴 预算内申请费用报销; 基金会每个长假(寒暑假)开始前将发布合作方的志愿服务需求调研表(见附件), 长假期间汇总各个学校的反馈后,协助合作方和学校完成支教服务配对,并与合作方、 校方共同解决服务准备中遇到的困难; 项目组应每学期至少一次巡视已开办的支教服务点,形成巡检报告呈报基金会秘书 长;巡检期间如发现问题,应书面提醒合作方予以改正,如屡次沟通无法改正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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