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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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通用准则

本管理手册适用于基金会参与的所有公益活动的基础规范管理,不包括各个公益活动的

运营管理,公益活动的运营管理由各个项目管理单位汇编对应的工作手册予以规范。

为了便于理解和统一称谓,所有公益活动在基金会批准立项之后才称谓 “ 公益项目 ” ,公 益项目的类型较多:

• 从运营的固化角度看,分为流程固定的项目、每次策划有所不同的活动; • 从服务对象看,分受助方服务项目和捐方(含志愿者)体验项目; • 从公益活动周期看,分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和单次项目; • 从运营主体上看,又可分基金会自营项目、与其它伙伴的联营项目; • 从核算角度看,又可分基金会统筹项目、自筹独立核算项目。

无论从哪个角度去描述这个公益活动,能成为基金会公益项目的公益活动一定符合以下

几个特征:

• 该公益活动必须符合基金会公益理念、公益模式和《章程》; • 基金会以法人身份实施或参与实施了该公益活动; • 该公益活动,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基金会的运营资源; • 该公益活动,必须在基金会内部建档,可以在基金会官网可查询到该公益活动的基 础信息。 4.1. 秘书处的管理作用 • 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秘书处协助秘书长负责公益活动的常规立项审批,为每个 获得批准执行的项目协调必要的运营资源与公益资源。在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运营 体系重大变动时,应提交理事会审议; • 秘书长领导的运营团队每个项目的实施结果负责,对过程进行监督和风险控制; • 秘书长指派(对内)或商定(对外合作)项目负责人(有时可称为项目官)实施项 目的具体运营工作,签署《项目计划书》(请见附件 *** ),《项目计划书》应说明项 目官的职责范围、工作权限和工作目标和项目的实施计划; • 项目负责人(项目官)的工作职责: 1 )编制本项目的试点或论证方案,报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项目试点、调研和 资源分析工作;

2 )组建项目工作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专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志愿者,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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