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2.18.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章程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章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的名称是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励志阳光助学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属于公募基金,面向海内外公众募集资金。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旨在改善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沿线经济薄弱地区基础教育状况
的助学专项基金,援建并长期支持阳光希望小学。
第四条
本基金由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天正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
第五条
本基金的业务运作由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领导;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专设 “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 ” 科目,实行专账管理。
第二节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基金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
支持红军长征途经的江西、福建、湖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
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和陕西等省市自治区中经济薄弱地区的教育事业,十年期间援 建 101 所阳光希望小学。
(二)
支持阳光希望小学教师人才引进,资助聘请支教人员;
(三)
资助阳光希望小学教师教学交流;
(四)
资助阳光希望小学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五)
奖励阳光希望小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
(六)
支持、投入与阳光希望小学事业有关的其它项目。
第三节 组织机构、负责人
本基金的理事会成员由 5—25 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
第七条
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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