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基金会有权利拒绝代办捐赠物资发运。

• 捐方也可在 1001 信息系统平台中直接认领经基金会认定符合标准确实需要捐助的 学生。 13.2.6 基金会的权利义务 • 基金会每年秋季学期接受项目点学校申报,统计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学生人数及情 况,并录入 1001 信息系统平台进行公示; • 确定资助对象后,基金会将 1200 元助学金一次性交付被捐助学生或其监护人,并 要求学校在 1001 信息系统上传对应困境儿童生活照、学期评价等反馈; • 爱心捐方的捐赠物资,需谨慎接收,考虑到对外宣传的社会影响,物资表面有商业 宣传标语或明显 LOGO 的不宜接收发放,任何食品类物资均不接收; • 参加基金会公益行活动的爱心人士在出行前,如明确表达希望捐助困境儿童的意 向,基金会有义务协调到访学校,请校方推荐在 1001 信息系统中登记在册的待捐 助学生进行家访;如学校暂时未申报,需先在 1001 信息系统内下载填写《阳光手 牵手困境学生申请表》,经基金会审核符合条件录入系统后再安排家访; • 捐方通过实地考察确定捐助意向的,应向捐方说明管理要求和注意事项,捐方确认 后,协助捐方在 1001 信息系统完成捐助相关手续; • 捐方通过 1001 信息系统直接选择孩子进行资助的,基金会应积极协助捐方完成捐 助相关手续; • 基金会有权利要求学校每学期结束后两周内在 1001 信息系统平台反馈被捐助学生 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生活照等,供捐方查阅; • 学校未及时在 1001 信息系统平台反馈的,基金会有权中止该被资助学生下一年度 的资助资格;并向捐方推荐将捐款用于其他困境儿童; • 基金会有义务对捐方信息和信函进行保密,但被捐助学生的信息和信函属于基金会 的公益资源,基金会有权用于公益宣传; • 基金会对于捐方赠送给被捐助学生的物资中,明显超过生活学习必须品范畴的,或 对孩子心理健康可能产生不好影响的,拒绝接收; • 基金会对捐方与被捐助学生之间发生的一切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13.2.7 校方的权利义务 • 秉着公正客观的态度,按基金会规范及时准确填写《阳光手牵手困境学生申请表》, 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不虚报瞒报; • 完善 1001 信息系统中困境儿童的各项信息填报; • 协助基金会与每位待牵手的困境儿童签订肖像权协议(详见附件),确保基金会能 将该困境儿童的形象用于各种宣传及筹款用途; • 当基金会反馈意向捐方的需求后,积极配合安排家访,没有符合基金会筛选条件的 困境儿童时,也应在公益行团队出发前向基金会如实反馈; • 在意向捐方走访学校的过程中,协助基金会工作人员安排好待牵手困境儿童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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