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12.8.9 教师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阳光心汇心 • 教师培训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阳光心汇心教师差旅补贴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活动管

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励志阳光助学基金、南京阳光心汇心公

益基金会的项目点小学教师。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培训人员临时到培训地点参训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生活补助费。

第四条

培训人员差旅费需开具有效票据实报实销,票据报销抬头(样本)如下:

单位名称: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32010034148797XJ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培训人员所在地到培训地参训所发生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

培训人员应当按 “ 城市间交通费标准表 ” 合理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城市间交通费实报

第六条

实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交通费标准表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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