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云密城 D 栋 1 层。

第六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 资助国内偏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获得优质均衡的教育;

(二)资助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完成学业;

(三)资助国内偏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完善教学设施设备;

(四)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扶贫济困的各项活动;

(五)参与和资助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服务、

环境保护、灾害管理等。

(六)支持各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教育、培训、交流和研究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本基金会由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五)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慈善工作主管部门、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

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慈善工作主管部门、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

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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