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除了理事会核准的试点公益项目预算额度外,秘书长有独立的、不超过 5% 年度开支预 算总额的预算额度,用于试点新项目或新管理工具。
秘书长在决定进行项目试点或者向理事会提议运营立项前,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包
括运营团队人员、外部合作方、秘书处、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等。
详见《公益项目通用管理》章节。
2.15.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理事会
法理层面,励志阳光助学基金有独立的理事会,依照独立的章程选举成立,成为励志阳
光的最高权力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励志阳光理事会成员与心汇心理事会成员完全一致,遵照同一个程序产
生、罢免和管理。
理事会的决议包括章程的修改,对于两个基金会有同样的约束力,分别受江苏省青少年
发展基金会和南京市民政局的领导。
2.16.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面向社会依法开展助教、助学、扶贫济困及参与和资助社会公益事
业等慈善活动,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三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来源于 潘异先生的个人捐赠 ,
第四条
均为合法捐赠财产。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南京市民政局 。
本基金会是 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 。
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慈善工作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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