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 4 )基金会拟公开信息的直接负责人对信息归集前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基金会信 息管理员对归集后拟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成性、及时性负责。 ( 5 )基金会信息管理员自信息归集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提请基金会负责人审批。基金 会负责人批准后,信息专管员应在收到批准公布批示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布。 ( 6 )基金会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的更正、更新、撤换等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确保基金 会信息公开的及时、完整、一致。
( 7 )基金会专人制作信息公开档案,对已经公开的信息资料,妥善保管。
( 8 )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基金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消息,基金会应及 时公开说明或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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