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审批通过后,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包括将信息公开内容在统一信息平台和官

方网络发布,在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准备相应纸质材料,向特定对象发送信息公开材料,联

系媒体渠道发布。

( 5 )信息更新:

信息管理员发现信息内容出现不准确的、不真实情况确需修改时,应及时对情况进查证,

需要进行信息更新的,按照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更新,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 6 )信息归档:

信息管理员对已经公开的信息,应制作公开信息档案并汇总保存。

7. 信息公开时限

( 1 )基本信息应在形成之日起 30 日内公开,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在 30 日内公开。

( 2 )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 30 日内公开。

( 3 )项目信息应在项目终止后 3 个月内公开实施情况。周期超过 6 个月的慈善项目, 应至少每 3 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 4 )公开募捐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 3 个月内主动公开信息,募捐周期超过 6 个月的活 动,应至少每 3 个月公开一次募得款物情况及已使用情况。(如有公开募捐的项目)

( 5 )慈善信托事务应在向民政部门报告后 30 日内主动公开。(如有慈善信托事务)

( 6 )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行为均应在发生 30 日内主动公开。

8. 信息公开的其他工作规范

( 1 )基金会信息归集前的采集、整理、编辑由信息信息管理员按照基金会的统一要求 完成。基金会信息管理员对归集后的信息进行整理、编辑。 ( 2 )本基金会项目信息、募捐信息、活动信息、资产信息、关联交易信息、信托信息 等其它的信息有直接负责人的,直接负责人自信息形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信息管理员处归

集。其它无直接负责人的需公开的信息由信息管理员负责采集。

( 3 )基金会指定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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