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对外形象 方案允许对外发布

统一形象的使用

执行部门 控制点 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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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会 员或合作 伙伴

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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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审核使用方式、目的、 期限是否正当、合理 针对未签订协议的使用 申请,要求签署合作备 忘录

品宣专员 审核 确保品牌安全

法务审核 审核 确保合法合规

秘书处 审批 确认是否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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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会统一形象、标准识别元素管理制度 详见《管理手册》1.6 基金会标准识别元素  统一标志的使用范围: 1.基金会的所有正式文件; 2.基金会工作人员名片,基金工作人员的邮件签名; 3.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专属宣传渠道; 4.基金会的各种宣传资料; 5.基金会所有活动现场物料的品牌露出; 6.其他基金会秘书长批准的统一标志用途。  统一邮箱:尾缀@issfchina.cn  名片统一格式: 1.名片格式详见《管理手册》1.6 基金会标准识别元素 2.基金会专用名片使用人包括:

3.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监事; 4.基金会秘书处成员,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各职能专员、各项目组或工作组专 员,有业务需求的兼职人员与义工; 5.基金会理事单位代表,一面用基金会标识,一面用该单位自有的名片标识,可授 权自行印制; 6.基金会颁发的荣誉称号成员,如“阳光大使”“教育顾问”等,可一面用基金会 标识,一面用本人自有的名片标识,可授权自行印制; 7.其他理事会授权使用基金会名片的爱心伙伴;  基金会其他统一宣传元素还在设计中,一旦完成设计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即刻 纳入本工作手册予以说明。  基金会专员等人必要时候内外沟通可称为部长,名片也可相应地印制,具体称呼 需由秘书长审核后才可定义。

6.5.5 基金会宣传渠道  基金会宣传渠道管理流程、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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