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办理注销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在清 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节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核准。

第七节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 2011 年 1 月 19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经 2012 年 2 月 28 日理事会讨论修改通过。 经 2013 年 3 月 2 日理事会讨论修改通过。经 2017 年 3 月 25 日理事会讨论修改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2.11.5 附件 205:阳光心汇心理事单位名录

理事长单位

1.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潘 异

2.

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李 威

3.

江苏天正控股有限公司

陈剑光

副理事长单位

4.

江苏三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纪永锋

理事单位

江苏兰诗国际学生服饰有限公司

王慷亢

5.

百利商业有限公司

何元鼎

6.

钱炜 先生

钱 炜

7.

袁泉 女士

袁 泉

8.

创新教育集团

唐双杰

9.

上海实效数位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王 烨

10.

江苏英科新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张晓玲

11.

南京乐宝贸易有限公司

贾孝珩

12.

艺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张庆峰

13.

南京万川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孙 珏

14.

云端行游

华晓冬

15.

罗培楠 女士

罗培楠

16.

南京百音高科技有限公司

孙大钊

17.

四川赛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张大旗

18.

南京伟泰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刘 祎

19.

安徽沛远住宅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曹 勇

20.

江苏泓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刘 妍

21.

南京中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潘涛望

22.

南京华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戴福书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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