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办理注销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在清 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节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核准。
第七节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 2011 年 1 月 19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经 2012 年 2 月 28 日理事会讨论修改通过。 经 2013 年 3 月 2 日理事会讨论修改通过。经 2017 年 3 月 25 日理事会讨论修改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2.11.5 附件 205:阳光心汇心理事单位名录
理事长单位
1.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潘 异
2.
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李 威
3.
江苏天正控股有限公司
陈剑光
副理事长单位
4.
江苏三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纪永锋
理事单位
江苏兰诗国际学生服饰有限公司
王慷亢
5.
百利商业有限公司
何元鼎
6.
钱炜 先生
钱 炜
7.
袁泉 女士
袁 泉
8.
创新教育集团
唐双杰
9.
上海实效数位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王 烨
10.
江苏英科新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张晓玲
11.
南京乐宝贸易有限公司
贾孝珩
12.
艺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张庆峰
13.
南京万川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孙 珏
14.
云端行游
华晓冬
15.
罗培楠 女士
罗培楠
16.
南京百音高科技有限公司
孙大钊
17.
四川赛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张大旗
18.
南京伟泰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刘 祎
19.
安徽沛远住宅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曹 勇
20.
江苏泓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刘 妍
21.
南京中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潘涛望
22.
南京华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戴福书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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