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根据章程,基金会每三年换新一届理事会。换届选举,理事长指定由(常务)副理事长 领导,由秘书长主持的秘书处负责组织和配合。 换届启动工作应提前 3-6 个月开始,换届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启动本届理事会和理事长的离任审计工作; 确定本次换届选举的选举人有效性原则,基金会理事单位代表天然成为选举人; 秘书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提示未按时履约的理事单位,作为选举人的有效性存在问 题; 理事会通过本次换届的工作计划,秘书处将换届工作计划通知所有选举人; 所有有效选举人行使推举权,依据基金会章程推荐理事和监事候选人; 秘书处收集所有选举人的推举信息后,逐一和被推举人确定是否愿意成为基金会理 事或监事的候选人,收集被推举人应公示的参选信息,并提前 30 天开始公示; 被推举人信息公示至少一周后,如果未出现有效选举人提出异议,完成公示的被推 举人,将成为基金会本次换届选举的理事或监事候选人。 审核选举人资格 根据理事会的关于换届选举选举人资格认定的决议(如无决议,参照本手册),秘 书处整理所有选举人的名单,并对有效性给予说明。 根据理事会工作手册,未能及时履约的理事单位(含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 暂停本次选举的推举候选人和选举投票资格。 与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及其前身南京心汇心公益基金会)或励志阳光助学 基金签约的捐方,具有同等资格。签约的文本不必须是最新版理事单位协议,可能 是数年前的旧版协议。 未签协议但实际上满足了理事单位捐赠要求的捐方,可具备与理事单位同等的选举 人资格。但如果无意派代表出席基金会换届选举,则不列入。 未满足选举人资格的理事单位代表仍可被邀请参加换届理事会。 在换届选举会议之前两周,将公示结束后的理事或监事候选人名单(含基础信息) 对外公示,通知所有选举人和候选人,接受垂询。公示中应明确说明这不必然是最 终候选人名单。 选举人的推举权 根据理事会工作手册,各理事单位和非理事单位选举人有权提名一名理事候选人; 副理事长单位有权提名两名理事候选人; 理事长单位有权提名三名理事候选人和一名监事候选人; 秘书处负责汇总有效选举人的名单,及时向常务副理事长汇报,确保不会遗漏应拥 有选举权的选举人; 秘书处应和选举人保持联系,在换届选举会议之前一周,将本次换届选举理事会上, 已经确认出席或委托授权出席的选举人名单对外公示,接受垂询,通知中明确说明 这不必然是最终名单。 选举开始前确定主持人、监票人 通常情况下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主持人,基金会党支部书记、监事和捐方代表担任 监票人。 任何基金会理事、监事或选举人,有权公开反对拟定的主持人或监票人的资格,或 者提议增加监票人。 如果有一人发言且有两人附议,可以要求会议当场重新审议,被争议人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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