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13. 章程和制度汇编 13.1 非独立二级机构(办事处、独立核算项目部)管理制度

 独立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公益目标,这个公益目标现阶段仅限三个方向:  以受助方需求为目标:募集资源,面向基金会的项目点学校、教师和学生,在特 定的社会问题上,帮助受捐方获得更好的教育条件;  以公益行动影响力为目标:面向周边的爱心人士展开有特色的、长期的公益募捐 活动,募捐资源用于阳光 101 平台的项目点学校或师生。募捐的成果可以是定向 捐赠,也可以是非定向捐赠,由独立项目发起人自行确定;  以公益团队成长为目标:募集资源,用于基金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公益培训或 团建激励等赋能项目;  独立项目的设立只能是由基金会的捐方发起,并符合以下发起条件:  独立项目发起人对阳光心汇心的公益事业有清晰的了解;  独立项目发起人有明确的项目运营方案,并和基金会充分沟通;  独立项目原则上独立运营,不需要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参与运营;  独立项目应有明确的中止、终止、退出和风险防范预案;  独立项目发起人和基金会签订合作协议,说明独立项目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 独立项目服务管理:  独立项目的设立申请或意向由基金会筹资专员负责接洽,并负责向发起人说明基 金会的相应管理原则;  独立项目设立前须备案有项目策划方案,供秘书处审核决策项目是否可以合作, 最终交由理事会决定是否合作;  经审核通过的独立项目须和基金会签订合作协议;  独立项目合作协议及其项目策划方案档案由筹资专员备案并保管实体文件;  基金会备案的独立项目负责人可向筹资专员申请基金会的捐款通道;  独立项目合作试点由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并及时向理事会说明,理事会没有决议 反对的,即可开展试点工作;如果理事会有决议反对合作,应立即终止已经开展 的合作内容;  独立项目的财会管理、对外行政审批管理、劳资管理、宣传审核管理、信息安全 管理和风控管理,由基金会负责,责任人为基金会秘书长,基金会据此收取相应 的管理费;  基金会对独立项目的管理费收取:  基金会管理费的收取基数,是独立项目当期的募款总额,按约定期限内部划转, 如无异议,双方约定核对期限为每季度;  基金会提供最基础的财务管理、行政服务、宣传审核、基础培训和信息查询等服 务管理,基础管理费收费比例为 5%;  独立项目希望通过基金会宣传渠道获得宣传服务支持的,管理费收费比例增加 3%; 基金会主动宣传独立项目具体内容的除外;  独立项目希望通过基金会信息系统获得信息服务支持的,管理费收费比例增加 2%; 按基金会要求定期录入或更新独立项目(或独立核算公益项目)相关基础信息的 除外;  管理费的收取比例一旦确定,必须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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