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在选定援建学校后,阳光希望小学捐建方与基金会签署捐资援建项目点学校备忘录(附件), 同步,基金会的联合运营合作伙伴励志阳光助学基金的主管单位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当地省 (市 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公益服务中心)、市(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三方协议,协 议样本详见附件。签约地可选择在当地,也可选择以邮寄方式签署。 中期 在阳光希望小学项目开展至中期时,由当地提交工程项目中期报告(含中期工程照片,项目说 明,见附件:《希望小学中期报告》),基金会在审核中期报告后,由励志阳光首次拨出援建款,金 额为全部援建费用的 50%(注:在某些省份,青基会对希望小学援建过程中的中期报告要求已经取 消,如四川,陕西等。故而此阶段报告,基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拨款后,要求当地青基会即收款方开具相对应金额的收据,及时寄回基金会,交由财务作为凭 证。 竣工 协议约定的学校被援建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当地相关部门应提交《希望小学援建项目竣工报 告》(含竣工照片、审计报告(部分省取消)、工程监理报告、质量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工程款收讫 证明等,见附件:《希望小学竣工报告》)。励志阳光拨出援建尾款,金额为全部援建费用的 50%。 (如 中期未拨付,则一次性拨付全部援建款项)。 拨款后,要求当地青基会(即收款方)开具相对应金额的的收据,及时寄回基金会,交由财务 作为凭证。 学校竣工投入使用,励志阳光拨出全部援建款后,基金会 101 建校项目部应将全部学校资料及 登记表(见附件),按基金会相关规定整理归档,以便开展学校后期支持工作;同时,征求被援建阳 光希望小学的意见,签署《阳光心汇心项目点学校合作共建协议》,将该学校发展为基金会的项目 点学校。 冠名 定向捐建阳光希望小学的捐方有权获得希望小学的冠名权。 冠名的方式均为**省**市**乡(镇)XYZ 阳光希望小学,其中 XYZ 为冠名捐方自行拟定的冠名 字号,对于生涩难懂、不健康、容易歧义和极易重复的冠名字号基金有权拒绝或建议重新拟定。 冠名捐方有权将捐助事迹或过程以碑刻的形式长期伫立在被捐建项目点学校;碑刻费用超过 1000 元的,由捐方自行负担。 捐方自行拟定的冠名字号一经确定就无法更改,将用于学校牌匾和日常活动中,但不影响学校 在当地教育局注册的传统字号。 部分地区的希望小学冠名权需要捐款超过 30 万元(例如,四川的希望小学需要 40 万元捐款方 能冠名),基金会有义务向这个地区的意向冠名捐方提前说明。 基于阳光心汇心的公益使命和价值观,阳光希望小学冠名不仅仅是捐方爱心的见证,也是冠名 捐方对被冠名学校公益责任的开启,对于每一所冠名希望小学今后应有的关注,基金相关工作人员 应向意向冠名捐方提前说明,对于缺乏这方面思想准备的意向冠名捐方,基金工作人员应耐心引导 但不强求。 对于励志阳光已经签约援建的阳光希望小学,如果暂时没有意向冠名捐方,将暂时由励志阳光 统一冠名,竣工后,统一纳入阳光心汇心项目点学校的序列,接受基金会的后续公益项目援助。 基金会欢迎捐方优先冠名捐助由励志阳光暂时冠名的已建成阳光希望小学,冠名捐方的权利和 义务与上述要求相同。 选择冠名援建已有阳光希望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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