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备注:

1. 所填信息必须为真实信息,一旦发现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资助资格; 2. 受资助特困生的条件为: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学前班学生;当地政府已经确立为 困境儿童的特困生优先;因为家庭贫困,面临辍学风险的特困生;受资助学生的身体健康 状况不影响其受资助的资格;受资助学生和家庭必须重视学习,端正学习态度,有积极向 上的精神面貌; 3. 该信息表 审核通过后,校方协助基金会安排捐方、志愿者或基金工作人员到特困生家中 实地家访; 4. 资助期间,每学期结束后两周内校方需要反馈受助特困生的综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 助特困生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班主任评语和特殊情况(例如转学退学)说明及受助特 困生在学期中的受表彰、竞赛优胜等信息; 5. 资助期间,受资助特困生小学毕业或其他原因失去学籍的情况(如退学和转学),基金会 有权中止或终止该特困生的捐助行为; 6. 资助期间,校方在接到基金会转交的捐方捐赠物资后,负责及时转交被资助特困生,并 向基金会反馈物资交付的照片; 7. 资助期间,受助特困生及家长与捐方的自行联系而引发的纠纷和不可预见风险,基金会 与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8. 资助期间,基金会与校方仅仅是合作落实捐赠资源被有效利用,超出这个范围的风险, 双方均不负责; 9. 基金会与校方享有本公益项目相关的影像与文字等信息用于非盈利宣传的权利;但宣传 过程中,为保护受捐赠人的尊严,受捐人的完整个人信息和善款交接的图片只能用于双方 存档备查,严禁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若有疑问,欢迎垂询阳光心汇心工作人员,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 阳光心汇心 ” 。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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