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第 11 条 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后方可进行。

第 12 条 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 “ 赞成方 ” 的票数 严格多于 “ 反对方 ” 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2.8. 换届年选举流程

本节以流程方式阐述换届选举。

根据章程,基金会每三年换新一届理事会。换届选举,理事长指定由(常务)副理事长

领导,由秘书长主持的秘书处负责组织和执行。

1 )换届启动工作应提前 3-6 个月开始,换届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启动本届理事会和理事长的离任审计工作;

• 确定本次换届选举的选举人有效性原则,基金会理事单位代表天然成为选举人; • 秘书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提示未按时履约的理事单位,作为选举人的有效性存在问 题; • 理事会通过本次换届的工作计划,秘书处将换届工作计划通知所有选举人; • 所有有效选举人行使推举权,依据基金会章程推荐理事和监事候选人; • 秘书处收集所有选举人的推举信息后,逐一和被推举人确定是否愿意成为基金会理 事或监事的候选人,收集被推举人应公示的参选信息,并提前 30 天开始公示; • 被推举人信息公示至少一周后,如果未出现有效选举人提出异议,完成公示的被推 举人,将成为基金会本次换届选举的理事或监事候选人。 2 )审核选举人资格 • 根据理事会的关于换届选举选举人资格认定的决议(如无决议,参照本手册),秘 书处整理所有选举人的名单,并对有效性给予说明。 • 根据理事会工作手册,未能及时履约的理事单位(含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 暂停本次选举的推举候选人和选举投票资格。 • 与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及其前身南京心汇心公益基金会)或励志阳光助学 基金签约的捐方,具有同等资格。签约的文本不必须是最新版理事单位协议,数年 前签过旧版协议,认可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版协议,亦可。 • 未签协议但实际上满足了理事单位捐赠要求的捐方,可具备与理事单位同等的选举 人资格。但如果无意派代表出席基金会换届选举,则不列入。 • 未满足选举人资格的理事单位代表仍可被邀请参加换届理事会。 • 在换届选举会议之前两周,将公示结束后的理事或监事候选人名单(含基础信息) 对外公示,通知所有选举人和候选人,接受垂询。公示中应明确说明这不必然是最 终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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