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1) 银行对账单 (2) 银行流水单
按审批后的报销单或请款 单付款
出纳
付款
只能银行转账
会计
存档
按制度保管所有凭证
年审通过
财务凭证
8.1.2 会计核算
按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做账、财务核算、税务申报及缴纳,每年 1/4/7/10 月的月初,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上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开展基金会会计凭证的审核工作,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
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
按照《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基金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等规定,按时
准确编制各类报表,填报捐赠信息、财务信息。各类报表装订成册,由财务部统一保管,查
阅借阅须经秘书长批准;
会计期间分为月、季、年会计核算应按每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核算,同时编制会计报表、 提供财务报告,各类经济业务分别反映,会计核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对人事专员提交工资表进行审核,秘书长签批后确保每月 15 日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 银行卡上,并完成成本分配等核算工作;
8.1.3 预决算管理
基金会是在南京民政局注册登记的非公募慈善公益组织,为了让捐方募捐的资金有效投
放到基金会的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基金会实施年度开支预算管理制度,具体管理细则如下:
1 )基金会的所有业务支出必须编撰业务预算,在预算范围内列支业务费用;同时,管 理费用预算应与业务预算匹配,采用弹性分季度预算制度,以保证管理费用与业务规模匹配
情况符合相关法规限制。
2 )基金会所有下一年度预期发生的业务支出和管理费用,由基金会运营总监协助,秘 书长负责按年汇总编撰,统称基金会年度预算,必须与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相互对应,必须
经过基金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相关文件必须留档备查。
3 )年度预算执行期间,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开支项目均属于非预算开支项目,必须报请 基金会理事会,采用一事一批管理原则,获得批准后才能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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