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募捐情况;

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不予公开

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其内部信息公开制度,不予公开的信息包括:

a)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b)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c) 涉及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等的个人隐私;

d) 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 讯方式等信息;

e) 有涉及相关专利权人知识产权的信息,未经专利权人授权可公开明示的权益;

f) 基金会内部工作信息;

g) 尚在磋商谈判阶段、依照相关缔约义务应予保密的信息;

h)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 3 )依申请公开:

a) 志愿者服务项目,依志愿者申请公开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证明信息包括志愿者实名、 志愿者服务时间、服务内容与服务评价。

b) 定向募捐项目,依捐赠人要求应向社会公开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c) 本规范 4 ( 2 ) c ) -f )项,经权利人明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可予以公开。

5. 信息公开渠道

(1) 统一信息公开平台

基金会应同时在以下统一信息平台公开本规范 3 ( 1 ) - ( 7 )规定的信息及其他与人民 群众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a) 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 “ 慈善中国 ” );

b) 南京市慈善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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