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7.7.3 信息公开规范制度
南京阳光心汇心信息公开规范
1. 总则
( 1 )为了规范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 “ 本基金会 ” )的信息公开活动, 保障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
办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以及《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章程》等,制定本 基金会信息公开规范(以下简称 “ 本规范 ” )。 ( 2 )本规范适用于本基金会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基金会将根 据本信息公开规范的要求,切实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管理机关、捐赠人、合作伙伴
及社会公众对本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要求,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
益。
( 3 )基金会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履行公开信息的归集、发布、管理、归档等具 体职责。信息公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理事会秘书
处统筹、指导日常信息公开以及重大项目、重大事件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公开事宜。
( 4 )本基金会信息公开主要采用互联网公开方式。本基金会信息在基金会官方网站 ( www.xinhuixin.org )进行公开,同时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全国慈善信息公开 平台)、南京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基金会微信公众号、 101 信息系统等渠道上公开。另外, 基金会基本信息纸质版置于本基金会办公室,供公众查阅、复制。
2. 基金会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 1 )及时准确原则。基金会按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 真实、准确和有效。 ( 2 )完整原则。除不允许公开的内容外,基金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完 整、充分的公开有关信息。 ( 3 )方便获取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尽力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 完整地查阅和获取本基金会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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