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以补充备忘的形式予以确立;补充备忘和本备忘有
同等效力,补充备忘与本备忘有冲突时,以补充备忘为准。
五、本备忘录壹式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本备忘因公益事业的合作而订立,如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经
双方确认,合作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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