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 独立项目的设立申请或意向由基金会外联部负责接洽,并负责向发起人说明基金会 的相应管理原则。 • 独立项目设立前须备案有项目策划方案,供秘书处审核决策项目是否可以合作。 • 经审核通过的独立项目须和基金会签订合作协议。 • 独立项目合作协议及其项目策划方案档案由外联部备案并保管实体文件。 • 基金会备案的独立项目负责人可向外联部申请基金会的捐款通道。 • 具体的独立核算项目具体执行在各个项目部,独立核算项目的台账由基金会综合部 负责。 • 独立项目合作试点由基金会秘书处批准,并及时向理事会说明,理事会没有决议反 对的,即可开展试点工作;如果理事会有决议反对合作,应立即终止已经开展的合 作内容。 • 独立项目的财会管理、对外行政审批管理、劳资管理、宣传审核管理、信息安全管 理和风控管理,由基金会负责,责任人为基金会秘书长,基金会据此收取相应的管 理费。 • 独立项目发起人希望升级到基金会下属二级基金的,必须通过基金会理事会审批。 6.8.4 独立核算项目管理费收取制度 • 基金会管理费的收取基数,是独立项目当年或当期的业务支出总额,如果当年独立 核算项目没有公益业务支出,就不收管理费,如有就按约定比例收取,按约定期限 内部划转,如无异议,双方约定核对期限为每季度。 • 为了简化管理,基金会只收取两档管理费,第一档: 3% ,收取基础管理费,基金 会提供财税务、信息、法务、宣传等方面基础服务;第二档: 10% ,收取全额管理 费,除了基础服务,基金会还派人参与独立核算项目的日常运营,原则上不建议采 用这种方式。 • 管理费的收取比例一旦确定,必须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方可修改。 • 独立项目如果希望长期使用基金会场地、设备、网络等有形办公资源时,按双方约 定的计费标准进行财务核算,与管理费无关。 6.8.5 项目终止管理 • 如没有项目持续 1 年资金没有流水,且项目方无沟通说明的情况下,默认合作接触 解除。 • 如项目持续 2 年无收入,默认合作解除。 • 若项目解除时有资金余额,由基金会处理。 • 如有特殊情况,通过秘书处授权解决。 • 违背基金会管理原则时基金会有权停止项目。 6.8.6 费用报销管理
独立核算项目组的费用报销要坚持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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