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4. 应甲方要求,乙方可去甲方企业进行适当宣讲和参与年会,协助甲方营建企业的公 益文化,协助甲方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活动。

五、根据基金会管理制度,任何捐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基金会的名义开展公益活动,

不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基金会的标识。

六、协议的中止与终止:

1.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单方面中止本协议,但应以明确的方式告知乙方。

2. 经理事会审议,超过半数理事同意,乙方可以中止本协议。

3.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果未表示异议,捐赠协议自动延续一期(三年)。

4. 如果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有一方表示不再续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5. 甲方在本协议中止或终止后,如果要求再次加入,需重新签署协议。

七、其它事项:

1. 经基金会理事会决议,有权修改本协议,甲乙双方遵照新协议执行。

2.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基金会章程之规定,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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