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2.17. 理事单位协议
理事单位协议
甲方:
乙方: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旨在关注和改 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学教育状况,让孩子们获得优质均衡的教育。
阳光心汇心的创始人以及多位参与人员致力于教育慈善事业的集体历史可以追述到 2009 年 10 月成立的励志阳光助学基金,这是一个旨在聚合海内外工商界企事业家们共同关 注中国中西部贫困地区教育状况的专项助学基金,隶属于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该基金 在国内中西部地区捐建了 100 多所希望小学,并长期提供各种支持。
这份共同的事业,凝聚成 “ 阳光心汇心 ” 的理念,统一运营,获得所有参与者的认同。
一、甲方经过认真了解和慎重考虑,自愿长期向乙方捐赠,支持并参与阳光心汇心公益
事业,捐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物资、技术、服务等,其中明确承诺:
1. 甲方自愿每年向阳光心汇心事业提供资金、物资、技术或服务等资源,用于支持阳 光心汇心公益事业,总价值不低于 10 万元 / 年。
2. 甲方承诺对乙方公益事业持续捐赠的时间不少于 3 个自然年( 36 个月);
3.
向阳光心汇心事业捐款的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长江路支行
开户账号: 125906662310601
或
开户名称: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励志阳光助学基金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钟山支行
开户账号: 013501210800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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