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2.11. 基金会的透明工作原则
阳光心汇心不懈追求透明运作,让一切透明,对一切人员透明。
基金会的所有工作以透明为原则,不透明为例外。目前,只允许工作人员的个人薪酬数
据和捐方要求匿名的捐赠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予公开,其它一切予以公开。
2.12. 基金会预算审批原则
基金会的秘书长负责基金会预算的总体协调,可将基金会年度预算分为公益项目运营预
算(分项预算)、公益项目试点预算(总体控制)和基金会基础管理营预算(分类预算)等
多个部分编制和汇总,报请基金会理事会审批;
公益项目分项预算、试点项目总体预算或基础管理分类预算有超预算可能时,秘书长应 报请预算增减方案,分别报请秘书处会议( <5% )、常务副理事长( 5-10% )、及理事会审批。
每次理事会议上,基金会秘书长必须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2.13. 理事会人事审批原则
秘书长有权决定是否聘用全职或兼职工作专员,人事变动需及时向秘书处会议说明,并
征求常务副理事长的意见。
所有人员新增,均受理事会审核通过的人工成本预算总额、薪酬体系和用工编制的限制。
2.14. 公益项目设立原则
基金会的任何新增自营公益项目,秘书长必须以书面方式向理事会提请审批,并配备完
整的工作手册和试点结果报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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