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 2 )媒体平台

慈善组织可选择以其名义开设的官方网络平台及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为

信息公开补充渠道,内容应与统一信息平台一致。

基金会自有宣传平台

基金会官方网站( www.xinhuixin.org )

基金会微信公众号

1001 信息系统

( 3 )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

a) 基金会应在其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慈善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和评估等 级牌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b) 基金会可在其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提供其基本信息的纸质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 复制。

6. 信息公开程序

( 1 )信息搜集:

基金会信息管理部门应主动收集信息公开内容。其他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应及时将需要信

息公开的内容应主动上传至信息收集渠道。

( 2 )信息审核:

基金会信息管理部门整理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以下三方面进行审核:

a)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b) 信息内容发布是否取得相应授权;

c) 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信息。

( 3 )信息公开前审批:

基金会信息管理员将经审核后的信息报秘书长审批。

( 4 )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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