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a) 与该志愿服务相关的全部信息;
b) 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 8 )其他信息:
基金会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组织资格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公开募捐资格(取得公募资格后);
b)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c)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d) 奖惩信息。
基金会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如有政府采购项目)。
基金会应在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具体
内容和金额。
基金会应在发生以下关联交易行为后主动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a) 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
b) 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
c) 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
d) 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
e) 与重要关联方发生交易;
f) 与重要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4. 基金会信息公开方式
( 1 )主动公开:
a) 本规范 3 ( 1 ) - ( 6 )、( 8 )规定的内容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
b) 本规范 3 ( 7 )规定的内容,应向志愿者主动公开。
c) 基金会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为信息公开内容建立相对独立的信息条目。
d) 基金会开展定向募捐,应主动向捐赠人公开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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