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系统记录的志愿时对外公开可查,活动负责人的评价仅对内参考,不对外;
• 外联发起、组织的指定志愿服务活动,依照志愿服务方式与内容给予志愿者 1 公益 时 10 元的志愿服务津贴补偿(非劳动薪酬),用于志愿者交通、饮食等补助; • 通过基金会与基金会指定合作(签署有效合作合约)组织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公益 时按实际志愿服务时长计算; • 外联部发起、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工作,若涉及 6:00 以前与 22: 00 以后的工作服 务内容,在安全保障且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住宿保障; • 个人申请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证书可直接申请活动证书; • 个人身份参加基金会指定合作单位组织的团体性公益项目志愿者凭组织介绍,一年 内可以团队身份申请开具一次活动参与证书(证明); • 该条件下的志愿服务证明一般以团队证书(证明), 不以志愿者个人证书(证明) 开具;特别情况下可在开具团队证书以外协助申请团队开具《活动参与人员名录证 明》并加盖公章,配合合理、合规的个人志愿者诉求使用; • 由基金会合作单位发起、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基金会不承担志愿者补贴;基金会外 联部原则上只有公益时补贴(通过 1001 信息系统内累积后兑付,还在开发中,暂 时先系统内累计公益时,系统外人工兑付补贴),任何专业、专项的志愿服务补贴, 都由发起方(基金会内部的业务版块下辖的项目、活动或计划、联营项目) • 志愿者自行参与的基金会外的志愿活动,由基金会评估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认定,通 过其他非基金会认定的合作组织进行公益活动,一般不认定登记志愿时间,不报销 补贴经费; • 1001 信息系统后台对注册志愿者进行年度考评,对其服务结果进行评估,考评结 果仅在基金会内部公开,作为后续服务招募时的参考意见;累计公益时长排行较高, 且各项目官评价较高者,可享有优先获得激励的权利; • 项目部应将志愿者管理相关预算纳入年度经费,专项用于该部门或项目组志愿服务 组织实施、认定记录保障、认证表彰保障、教育培训保障以及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 买保险、提供必要出行保障(若需)等; • 在需要专业技术服务支持的时候,由志愿服务需求方(比如当事专员或项目部)申 请专业志愿服务补贴,并在对工作需求的技术等级进行定义并发布,请志愿者自行 判定是否有能力提供志愿服务; • 1 公益时 10 元的基础补贴标准上,可叠加专业技术服务补贴,具体发放数值以实 际情况核定为准,具体发放数值由需求方商定; • 外联部收集志愿者相关信息材料汇总志愿者补贴表,信息收集完全后提交线上报销 申请, 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发放志愿者补贴; • 志愿者补贴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请见综合管理部分; • 对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 者资格的措施。 6.12.1 志愿者招募计划发布
• 基金会利用 1001 信息系统发布志愿者招募计划,应写明招募官及联系方式、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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