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6.8.2 独立核算项目设立管理制度
1 )独立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公益目标,这个公益目标现阶段仅限三个方向:
• 以受助方需求为目标:募集资源,面向基金会的项目点学校、教师和学生,在特定 的社会问题上,帮助受捐赠人获得更好的教育条件; • 以公益行动影响力为目标:面向周边的爱心人士展开有特色的、长期的公益募捐活 动,募捐资源用于阳光 1001 平台的项目点学校或师生。募捐的成果可以是定向捐 赠,也可以是非定向捐赠,由独立项目发起人自行确定; • 以公益团队成长为目标:募集资源,用于基金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公益培训或团 建激励等赋能项目。 2 )独立项目的设立只能是由基金会的捐赠人发起,并符合以下发起条件: • 独立项目发起人对阳光心汇心的公益事业有清晰的了解; • 独立项目发起人有明确的项目运营方案,并和基金会充分沟通; • 独立项目原则上独立运营,不需要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参与日常运营; • 独立项目应有明确的中止、终止、退出和风险防范预案; • 独立核算项目必须有基金会秘书处审议批准后方可确定合作; • 独立项目发起人和基金会签订合作协议,说明独立项目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 如有特殊情况,通过秘书处授权解决。 6.8.3 独立核算项目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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