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招标采购项目。

• 采购立项应说明采购项目背景、工作计划、预算金额、拟采购方式、评审方法等关 键内容,由基金会需求部门发起采购项目提出申请,秘书处审批后开展执行竞价与 招标。 • 招标类项目应按规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招标采购事宜。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和评分表,并按规定报基金会。招标文件 审批中要列明关键商务条款(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等),作为评标定 标与签订合同的依据。 6.3.3 建立合作关系 • 对外合作必须签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或单位具有法 律约束力。当事人或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协议履行应维护基金会的 公益形象和美誉度。 • 签约之初须与合作方进行初步洽商,并就洽商内容形成项目合作方案。在与合作方 合作过程中,双方不进行任何商业目的公益行为,包括不限于盈利目的的推广、宣 传等。 2 )合作签章 • 基金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并签字后(如有特殊需求可由基金会法务复审),由行政人 事专员在协议正本上加盖基金会公章。 • 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在协议正本上签字的,在协议文本审核通过后,可指 定签约代表代为签署协议。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签约代表时需出具书面授权 书,作为协议的附件。 • 基金会公章为对外签订协议唯一用章。非使用基金会公章的任何协议、合同、授权、 承诺等均为无效,与基金会无关,基金会不予认可。 6.3.4 合作评估 • 合作伙伴在承揽项目时,在与基金会签署正式的服务合同后,合作伙伴组织本单位 人员进行监督检测并出具进度说明或服务报告给基金会。 • 合作单位有义务配合基金会不定期对合作伙伴的合作项目进行抽检。 • 合作单位应定期向基金会汇报服务进度,服务结束提供服务报告或产品验收证明。 2 )合作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1 )合作单位关于检测与评估的义务。 1 )协议拟订

• 基金会项目人员不定期进行项目抽检,如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合作伙伴进行沟 通反馈、优化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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