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阳 光 心 汇 心
管 理 手 册
更新于 2023 年 2 月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手册说明
本手册阐述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的全部运作,明确工作流程和规范制 度,旨在:
• 让基金会所有人员包括理事和志愿者遵循必要的规范; • 让基金会团队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运作效率; • 让捐方了解基金会的运作,所捐赠使用的必要性和专业性; • 让受捐方了解基金会的各个公益项目,便于参与和接受资助; • 让政府部门监管基金会的运作,督查规范运营; • 让公益同行机构交流各自经验,促进共同进步; • 让社会各界了解基金会的运作,关注教育慈善事业。
本手册每年更新,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基金会的所有运作都应该写进手册, 手册里的每一条规定都应该执行。
感谢社会各界关注阳光心汇心,共励前行。
版权声明
本手册的知识所有权属于阳光心汇心公益事业,是无数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 十多年的集体智慧结晶。
阳光心汇心公益事业的参与者们,愿意将此文件与任何公益慈善等非营利机 构的管理者开放分享。如果在其它地方使用此文件中的任何文字等内容,应该说 明来源于 “ 阳光心汇心 ” 。
2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修订记录
2023 年 1-2 月
韦宇群、乌依沁、项馨、马兰、徐舒雯、沈惠文、宋佩瑶、葛燕、范雨莹、王亚静、张卓、王 琛、张邕恺
准备:
汇总:
和君创训咨询师 张邕恺
审核:
秘书长 韦宇群、监事 张晋
2022 年 1-2 月
韦宇群、陶蕾、马兰、项馨、沈惠文、徐舒雯、烟千禧、宋佩瑶、范雨莹、王亚静、王琛(排 版)
准备:
修改:
和君创训咨询师 张倩茹
审核:
秘书长 韦宇群、监事 张晋
2021 年 1-2 月
准备:
韦宇群、马兰、徐舒雯、邵娜娜、宋婷婷、宋佩瑶、项馨、金林叶、王琛(汇总排版)
修改:
和君创训咨询师 张倩茹
审核:
秘书长 韦宇群、监事 张晋
2019 年 8-10 月
准备:
刘弢、马兰、徐舒雯、邵娜娜、宋婷婷、宋佩瑶、项馨、金林叶、王琛(汇总排版)
修改:
志愿者 张洪涛、李雪松、陈瑾妮、张晨丽、郑晓峰
审核:
秘书长 韦宇群、监事 张晋
2017 年 3-6 月
准备:
刘弢、马兰、徐舒雯、宋婷婷、宋佩瑶(另负责汇总)、金林叶、项馨
修改:
运营总监 韦宇群
审核:
监事 张晋
2016 年 1-3 月
准备:
刘弢、马兰、徐舒雯、宋婷婷、宋佩瑶、金林叶、项馨
汇总:
运营总监 韦宇群
修改:
秘书长 张金
3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审核:
监事 张晋
2015 年 11-12 月
准备:
刘弢、马兰、徐舒雯、邓海旭、宋婷婷、项馨、王琛
汇总:
运营总监 韦宇群
修改:
秘书长 张金
审核:
监事 张晋
2014 年 9-11 月
准备:
刘弢、马兰、徐舒雯、周培、孙敏
汇总:
秘书长 张金
审核:
监事 张晋
2013 年
准备:
刘弢、马兰、郝万飞、高娟
修改:
运营总监 张静、秘书长 张金
审核:
监事 张晋
2012 年
编写
监事 张晋
4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目 录
1 阳光心汇心 ......................................................................................................................... 11
1.1.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 11
1.2.
基金会的使命 Mission ........................................ 12
1.3.
基金会的宗旨 Objective ....................................... 12
1.4.
基金会的价值观 Value set ..................................... 12
1.5.
基金会的目标 Goal ........................................... 12
1.6.
基金会的策略 Strategy ....................................... 13
1.7.
基金会的理念和模式 ......................................... 13
1.8.
基金会的公益业务范围 ....................................... 14
1.9.
基金会的组织架构 ........................................... 14
1.10.
基金会的公益产品和品牌 ..................................... 14
1.11.
基金会标准识别元素 ......................................... 16
1.12.
基金会主题歌 ............................................... 18
1.13.
基金会联系方式 ............................................. 20
1.14.
基金会捐款账户 ............................................. 20
1.15.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介绍 ....................................... 20
1.16.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21
2 基金会理事会 ..................................................................................................................... 22
2.1.
概述 ....................................................... 22
2.2.
基金会的章程 ............................................... 22
2.3.
基金会的捐方 ............................................... 22
2.4.
基金会的理事单位 ........................................... 23
2.5.
基金会理事单位及理事的荣誉奖项 ............................. 23
2.6.
理事会运作 ................................................. 24
2.7.
理事会会议流程 ............................................. 30
2.8.
换届年选举流程 ............................................. 33
5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2.9.
非换届年选举流程 ........................................... 36
2.10.
秘书处 ..................................................... 36
2.11.
基金会的透明工作原则 ....................................... 37
2.12.
基金会预算审批原则 ......................................... 37
2.13.
理事会人事审批原则 ......................................... 37
2.14.
公益项目设立原则 ........................................... 37
2.15.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理事会 ..................................... 38
2.16.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 38
2.17.
理事单位协议 ............................................... 48
2.18.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章程 ....................................... 51
2.19.
阳光心汇心理事单位名录 ..................................... 57
2.20.
阳光心汇心核心伙伴名录 ..................................... 58
2.21.
阳光心汇心理事会成员名录 ................................... 60
3 党建工作 ............................................................................................................................. 62 3.4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原则 ..................................... 62 3.5 党支部工作职责 ............................................. 62 3.6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 62 3.7 党员职责 ................................................... 63 3.8 “ 三会一课 ” 制度 ............................................. 63 3.9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 64 3.10 发展党员制度 ............................................... 64 3.11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 64 3.12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65 3.13 党支部日常工作重点 ......................................... 65 4 项目管理通用准则 ............................................................................................................. 66 4.1. 秘书处的管理作用 ........................................... 66 4.2. 联营项目及活动 ............................................. 68
6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4.3.
项目管理十要素 ............................................. 69
4.4.
项目的立项管理 ............................................. 69
4.5.
项目的执行管理 ............................................. 71
4.6.
项目结项管理 ............................................... 71
4.7.
项目信息披露与宣传 ......................................... 72
4.8.
公益项目立项审批表 ......................................... 73
4.9.
公益项目成效考核表 ......................................... 75
5 组织架构与岗位 ................................................................................................................. 78 5.1 组织架构 ................................................... 78 5.2 秘书长 ..................................................... 79 5.3 运营总监 ................................................... 82 5.4 外联专员 ................................................... 84 5.5 品宣专员 ................................................... 88 5.6 会计 ....................................................... 91 5.7 出纳 ....................................................... 94 5.8 行政人事专员 ............................................... 96 5.9 建校专员 ................................................... 99 5.10 助教专员 .................................................. 102 5.11 助学专员 .................................................. 106 5.12 阅读专员 .................................................. 111 5.13 公益职员 .................................................. 115 6 外联募捐及志工 ...............................................................................................................116 6.1 外联工作管理及募资管理 .................................... 117 6.2 外联活动 .................................................. 119 6.3 公益合作方拓展与管理 ...................................... 120 6.4 服务捐赠人及活动 .......................................... 123 6.5 公益行 .................................................... 126
7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6.6
公益社团管理 .............................................. 129
6.7
募捐活动 .................................................. 129
6.8
联营项目(独立核算) ...................................... 142
6.9
黔心黔意(联营项目) ...................................... 145
6.10
山风计划 .................................................. 145
6.11
小步阳光云平台公益项目 .................................... 148
6.12
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 149
6.13
相关附件 .................................................. 154
7 品宣及信息公开 ...............................................................................................................198
7.1
基金会品牌形象的维护 ...................................... 198
7.2
宣传内容的策划及制作 ...................................... 199
7.3
基金会对外的宣传发布 ...................................... 202
7.4
品宣及募书活动(联营:为爱西行 - 书香飘满长征路) ............ 206
7.5
“ 云班会 ” 活动(联营) ...................................... 207
7.6
信息公开及奖项申报 ........................................ 208
7.7
附件 ...................................................... 212
8 财务工作 ...........................................................................................................................234
8.1
财务管理 .................................................. 234
8.2
投资管理 .................................................. 237
8.3
物资管理 .................................................. 239
8.4
采购管理 .................................................. 241
8.5
出纳 ...................................................... 244
8.6
网银工具管理 .............................................. 253
8.7
相关附件 .................................................. 256
9 综合管理 ...........................................................................................................................261
9.1
行政管理 .................................................. 261
9.2
档案管理 .................................................. 268
8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9.3
人力资源管理 .............................................. 274
9.4
会务管理 .................................................. 281
9.5
IT 支持 ................................................... 283
9.6
其他管理要求 .............................................. 284
9.7
相关制度 .................................................. 285
9.8
相关附件 .................................................. 292
10
阳光校园 ...................................................................................................................304
10.1
建校 101 项目 .............................................. 304
10.2
“ 阳光学校 ” 和 “1001 学校 ” .................................... 317
10.3
阳光值激励办法 ............................................ 326
10.4
小微基建项目 - 校园改善 ...................................... 327
10.5
试点探索 - 特色校园计划 ...................................... 334
10.6
校园联络员 ................................................ 334
10.7
阳光校园常见问题 .......................................... 335
10.8
相关附件 .................................................. 338
11
心汇心阅读 ...............................................................................................................370
11.1
心汇心阅读的内容和阶段执行 ................................ 371
11.2
图书和设施(阳光图书) .................................... 376
11.3
阅读课程(联营 -“ 亲近母语 ” ) ................................ 386
11.4
阅读教师培训(联营 - 亲近母语) .............................. 387
11.5
学校阅读课程及活动 ........................................ 390
11.6
阅读夏令营 ................................................ 392
11.7
心汇心书香校园 ............................................ 394
11.8
相关附件 .................................................. 397
12
阳光助教 ...................................................................................................................425
12.1
阳光课程 .................................................. 425
12.2
区域送教 .................................................. 429
9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12.3
暑期支教(阳光支教) ...................................... 430
12.4
太阳花手工课(联营) ...................................... 433
12.5
教师培训活动 .............................................. 436
12.6
光合夏令营 ................................................ 440
12.7
宁姐 137 社区家庭教育 ...................................... 444
12.8
相关附件 .................................................. 446
13
阳光助学 ...................................................................................................................505
13.1
阳光助学项目管理规范 ...................................... 505
13.2
阳光手牵手 ................................................ 506
13.3
鑫梦享升学助学金(联营项目) .............................. 511
13.4
才艺大赛(金色舞台) ...................................... 511
13.5
双语演讲(联营项目 -GoodTalk( 地球村 ) 国际青少年双语演讲大会) 516
13.6
新芽夏 / 冬令营(城市行走) .................................. 518
13.7
采访报道(一起成长) ...................................... 523
13.8
阳光少年(养成)计划 ...................................... 524
13.9
中华少年计划(暂名) ...................................... 525
13.10
过往项目和活动 ............................................ 525
13.11
相关附件 .................................................. 532
14
跋文:我们的慈善事业 ..........................................................................................560
10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1
阳光心汇心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或阳光心汇心)是一个旨在聚合海
内外爱心人士,共同关注中国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的公益组织。
基金会的创始人以及多位参与人员多年致力于儿童教育慈善事业,其历史可以追溯到 2009 年 10 月成立的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励志阳光助学基金(以下简称:励志阳光), 励志阳光用了十年时间,遍访江西、湖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青海、 甘肃、宁夏、河南和陕西等 13 省市自治区的贫困区县,陆续在 98 个乡镇(区)捐建了超过 101 所阳光希望小学,并长期支持这些阳光希望小学改善教学环境、提升教学质量,因此获 得国家级的希望工程 30 年突出贡献奖。 2015 年,励志阳光的部分紧密伙伴,基于对乡村教育未来发展方向的深度思考,创立 了南京心汇心公益基金会,并在乡村学校的阅读方向上开展了积极的扶智类公益尝试,创建 “ 心汇心阅读馆 ” 公益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19 年 4 月,南京心汇心公益基金会和励志阳光助学基金经过双方理事会协商,基于 双方日益趋同的公益目标、公益受众和公益伙伴,为了发挥双方优势做出更大的社会贡献, 决定正式开始联合运营,共享双方的公益资源,共建 “ 阳光心汇心 ” 公益事业。 阳光心汇心在励志阳光十年公益成就( 101 乡村学校教育平台)和心汇心成功运营(乡 村学校阅读)扶智类公益项目的基础上,以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学生获得优质均衡的教 育为目的,号召并调动全社会各界的爱心力量,共同努力优化 1001 所以上乡村学校的校园 教育环境,持续为 30 万名乡村学生打开认知世界的窗户,帮助孩子们循着梦想的指引,在 家长、老师和社会爱心力量的帮助下,逐步成为健康、自强、自信和自律的阳光少年。 2020 年 5 月,南京心汇心公益基金会正式更名为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阳光心汇心,助力 30 万乡村少年梦想起航。
1.1.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
基金会全称: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 基金会性质:独立非公募基金会,非营利慈善公益组织 • 正式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前期的组织化运作自 2009 年 10 月起) • 本届理事会当选就职时间: 2020 年 11 月 • 主管单位:南京市民政局 • 第一任法人代表:潘异
11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
第二任法人代表:张金
•
现任法人代表:马兰
1.2. 基金会的使命 Mission
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
Better Education for Children
在有些场合,可以表述为:让欠发达地区的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
在全球范围内凝聚志同道合的公益资源,帮助中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孩子们获得优质均
衡教育,为捐方和志愿者们提供更丰富高效的公益体验,为公益人员提供更加专业的实践成
长平台。
1.3. 基金会的宗旨 Objective
基金会不仅仅为了帮助贫困地区的孩子,也旨在满足捐方的期盼,并且培养职员(包括
志愿者)的成长。
儿童 Children
•
捐方 Donors
•
• 职员 Staffs 1.4. 基金会的价值观 Value set
Passion 激情 Passionate
•
Persistence 坚持 Persistent
•
Professionalism 专业 Professional
•
关于基金会价值观的解读,参见本手册最后一章。
1.5. 基金会的目标 Goal
基金会的前十年,捐建 101 所阳光希望小学,并长期支持,该目标已经超额完成。
基金会的第二个十年,开放支持至 1001 所小学,让各种社会力量在此平台上聚集,促 进各种服务小学的联合运营项目,助力 30 万乡村少年梦想起航。
12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1.6. 基金会的策略 Strategy
•
双基金会统一运营 Integrated operation of two foundations
•
全职能的专职团队 A dedicated team of full functions
•
依赖专业资源,积极发动志愿者
Rely on professionals , as well as volunteers
•
充分与政府合作 Collaborate with the government
•
协同社会资源,促使联合运营 Utilize social resources and enable cooperation
•
全方位募捐 All-round fund raising
•
积极做品牌宣传 Active branding
注:以上部分文字采取双语表达,便于在需要的场合使用。
1.7. 基金会的理念和模式
• 充分发挥政府资源,凝聚社会慈善公益力量,做好解决社会问题的探路者;
13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 小钱完成大项目,调动社会闲散资源投入公益 • 鼓励捐方积极参与,尊重捐方的知情权 • 尊重受捐助者,把受捐助方视作平等的伙伴 1.8. 基金会的公益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核心公益业务是与希望工程相关的乡村教育公益,以基金会营业执照登记的信
息为准。当前在民政局核准的公益业务范围(参见章程),有:
• 资助国内偏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获得优质均衡的教育; • 资助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完成学业; • 资助国内偏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完善教学设施设备; • 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扶贫济困的各项活动; • 参与和资助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服务、 环境保护、灾害管理等; • 支持各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教育、培训、交流和研究活动。 1.9. 基金会的组织架构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基金会理事会,按章程负责基金会战略、规划、制度的审议和决策。
基金会理事会由基金会当选理事和监事组成,三年一届,所有理事、监事和从理事中选举的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等,均需到登记部门按要求书面备案;详见理事会工作
章节。
基金会组建党支部,负责带领基金会在党的领导下服务社会;
基金会的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秘书处,按基金会章程设立,在基金会理事中选举秘书长,
专职领导秘书处的工作。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秘书处下设运营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多个
岗位及部门,并到登记部门按要求书面备案;详见秘书处工作等章节。
1.10. 基金会的公益产品和品牌
基金会在十多年的公益历程中创建了一系列的公益产品,分为阳光校园、阳光助学、阳
光助教、心汇心阅读,等多个板块。每个板块下有项目、活动和负责牵头的计划,活动和计
划有时也泛称为项目,甚至板块也可混称为项目。
以下简述一些热门项目(及活动和计划),完整的介绍详见以后各章节。
建校 101 :励志阳光的传统公益产品,目标是十年内通过亲身考察,在红军长征沿线的 贫困地区捐建 101 所阳光希望小学,这个目标已经完成,所有捐建学校全部通过自愿合作的
14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形式,成为基金会的阳光心汇心项目点学校,相应建校公益业务继续保留,继续支持经济欠
发达地区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的诉求。
小微基建:励志阳光的传统公益产品,目标是通过资助学校设施和设备建设,帮助各阳
光希望小学持续改善校园硬件条件,资助的原则是节约实用,重点帮扶涉及学校师生安全与 安心、学校教学发展相关的设施和设备建设资金缺口。 `
小步阳光云平台:阳光心汇心的创新公益项目,是以东部专业教育资源较丰富地区为依
托的互联网支教平台,解决支教服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让更多的志愿者可以获得支教公益
体验,让更多的乡村学校可以分享东部的教育资源。这已成为基金会近年到未来的主要互联 网支教工具,是基金会 “ 阳光云课堂 ” 等远程项目最重要的技术服务平台。
光合夏令营:励志阳光的传统公益产品,目标是通过集中培训和交流的方式,帮助各项
目点学校的校长(或领导)长知识、涨见识和相互学习交流,每年一届,至今已经举办了十 届(因新冠疫情导致 2020 年、 2021 年停办),从 2019 年开始,创办众多公益合作方同时参 与的 “ 乡村教育公益论坛 ” ,增加了相互交流、互相学习、促进合作和携手共建的功能,成为 阳光心汇心公益平台中最关键的交流展示阵地。 阳光支教:励志阳光的传统公益产品,目标是发动东部优势教育资源到乡村学校开展长 期、短期或暑期的支教志愿服务,帮助乡村学校克服教师数量或质量上的 “ 缺口 ” ,缩短城乡 教育之间的差距。其中,合作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或教育专家的 “ 区域送教 ” 和 “ 名师讲堂 ” 受到乡村学校的普遍欢迎;而 2019 年建立的小步阳光云(支教)平台为各级支教志愿服务 打开了互联网的技术通道,有效缓解了前十年支教志愿服务中的空间、时间和成本障碍,一
方面,使更多志愿者可以投身支教服务,基金会所有公益项目中都可以将支教服务作为主要
功能模块;另一方面,也将传统的大学生自发组织的暑期支教活动,凝练成为长期的、专业 的、具有影响力的 “ 阳光支教 . 益青春 ” 公益项目, 2021 年更是获得团中央三下乡社会实践活 动的团体金奖。
跟班培训:励志阳光的传统公益项目,资助各阳光希望小学的中青年教师到东部优秀教
育机构(例如,师范院校、公立小学、民办教育机构等)接受短期培训,通过与名师共同备
课、讲课和评课的过程,了解东部教学教研特点,学习先进的教学技能,通过融会贯通与学 习成果分享,达到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教研能力的目标,在新十年的 “ 阳光心汇心课 堂 ” 支教模式中,跟班培训已经成为各个公益项目的主要标配模块,为课程资源导入提供了 落地保障,较少再独立执行。
15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阳光手牵手:励志阳光的传统公益项目,指基金会资助各项目点学校的特困生,从而实 现防辍保学目标的公益项目。从 2020 年开始,逐步扩大资助范围,从特困生到覆盖 “ 困境儿 童 ” ,帮扶措施也从单一的现金资助走向多元化帮扶模式。 心汇心阅读:阳光心汇心的传统公益产品,最初名称为 “ 心汇心阅读馆 ” ,在项目点学校 中捐建阅读馆,围绕阅读馆开展捐赠课外图书、引入阅读课程、培训阅读教师和组织校园阅 读活动,实现培育乡村学生的阅读习惯和阅读能力的目标。联合运营后,基金会将励志阳光 的 “ 阳光图书角 ” 、 “ 阳光图书室 ” 公益项目并入,引入南京日报的 “ 书香飘满长征路 ” 和 “ 南京 日报小记者夏令营 ” 公益活动,成为援助乡村学校建设完整阅读教学生态环境的公益项目, 心汇心阅读是基金会最早实现兼顾硬件援建和软件帮扶的全过程支教公益项目,也是基金会 阳光少年计划:阳光心汇心的创新公益项目,面对基金会的项目点学校,倡导 “ 完善基 础课程、拓展兴趣课程、组建特色社团、勇于对外交流 ” 的乡村少年梦想启航四部曲教育模 式,基金会广泛组织社会资源支持阳光少年 “ 梦想四部曲 ” 的有序循环,不断培育健康、自强、 自信和自律的阳光少年,达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的。 1001 学校计划:将对 101 所等捐建学校的支持,拓展至对多至 1001 所学校的支持,包 括校园、助学、助教、阅读等。 最早同时覆盖捐赠方、受捐方和志愿者公益需求的项目。
1.11. 基金会标准识别元素
1 )全称: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对外的正式文件尤其是公开宣传时必须写此全称。
2 )简称:阳光心汇心
正式文件中出现全称至少一次后,可以使用此简称。
3 )英文全称和缩写: YANGGUANGXINHUIXIN
暂且使用拼音,待确定正式的英文名称。
4 )基金会标识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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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5 )统一标识的使用范围
•
基金会的所有正式文件;
• 基金会工作人员名片,基金工作人员的邮件签名; • 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专属宣传渠道; • 基金会的各种宣传资料; • 基金会所有活动现场物料的品牌呈现; • 其他由基金会秘书长批准的统一标识用途。 6 )统一邮箱尾缀: @issfchina.cn
延用励志阳光当初使用的邮件体系。
7 )名片统一格式
•
名片格式如下,以电子名片为主
•
基金会专用名片使用人包括:
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和监 事。
基金会秘书处成员,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
基金会运营团队成员,包括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合理需求的兼职人员与志愿者。
基金会理事单位代表,一面用基金会标识,一面用该单位自有的名片标识,可 授权自行印制。
基金会颁发的荣誉称号成员,如 “ 阳光大使 ”“ 教育顾问 ” 等,可一面用基金会标
17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识,一面用本人自有的名片标识,可授权自行印制。
其他经秘书长授权使用基金会名片的爱心伙伴。
内外沟通的必要场合,基金会专员等人可泛称为部长,名片也可相应如此印制。
• 基金会其他统一宣传元素有待补充,一旦完成设计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即刻纳入 本工作手册予以界定说明。 1.12. 基金会主题歌
《阳光有你》
一双小手,将晨星托起,梦想点亮眼睛;
一张笑脸,把彩虹连起,快乐绽放光明。
因为有你,我们翻山越岭,爱你就来寻你;
阳光有你,我们走在一起,励志在你心里。
一串歌声,在山间扬起,一路上心心相依;
一片赤橙,为信仰升起,这条路幸福美丽。
因为有你,我们翻山越岭,牵起手从不放弃;
阳光有你,我们走在一起,有真爱就有奇迹。
因为有你,因为有你,
我们懂得了爱与珍惜;
阳光有你,阳光有你,
希望在这里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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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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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1.13. 基金会联系方式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 D 幢安讯大厦一层 • 邮编: 210012 • 电话:( 0086-25 ) 83302928 • 邮箱: ygxhx@issfchina.cn • www.xinhuixin.org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官网) • 基金会订阅号 1 : issf101 (微信名:阳光心汇心快报) • 基金会订阅号 2 : ygxhxgy (微信名:阳光心汇心资讯) • 基金会服务号 1 : xinhuixingongyi (微信名:阳光心汇心) • 基金会服务号 2 : issfchina (微信名:励志阳光) 1.14. 基金会捐款账户
1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捐款账户(通常接受捐款的账户)
•
开户名: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长江路支行
号: 125906662310601
•
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3201003414879XJ 2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捐款账户(希望工程下属的捐款账户) • 开户名: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励志阳光助学基金 • 开户行:南京银行云南路支行 • 账 号: 01350121080000033 1.15.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介绍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是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旗下一支历史悠久的二级基金,被中国青 少年发展基金会授予 “ 希望工程 30 年突出贡献者 ” 称号,属于 “ 阳光心汇心 ” 共同事业的一部 分,与南京心汇心公益基金有共同理念,双方统一运营。
• 全称: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励志阳光助学基金
所有对外的正式文件尤其是公开宣传时必须写此全称。
允许对 “ 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和 “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 ” 有不同的字体字型等格式。
•
简称:励志阳光助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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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文件中出现全称至少一次以后,可以使用此简称。
•
非正式称谓:励志阳光
通常在非正式文件和口语中使用。
• 英文全称: INSPIRING SUNSHINE FOUNDATION (全部大写) 英文缩写: ISSF (全部字母大写)
标识 (logo) :
•
标识分为横版标识及竖版标识。
因为我们的伙伴来自世界各地,因此,标识文字采用繁体字和英语。
所有正式文件页眉右侧使用横版标识;所有邮件落款签名使用横版标识。
标识颜色:橙色渐变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标准色的 RGB 颜色数值: R231 ; G136 ; B31 1.16.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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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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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理事会 2.1. 概述
基金会理事会是内部治理的核心决策机构,它对基金会的日常运营和发展发挥关键决
策、工作支持和监督作用,它负责建立基金会章程、议事程序、管理制度,以及制定符合基
金会使命的未来战略规划。
理事会通过一年至少两次理事会议的召开,审议并通过基金会年度预算、决算、工作计
划、年报、自营项目提案、对外合作提案、及重大管理事项提案,对基金会运营工作指导和
审批。
2.2. 基金会的章程
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成立和运营的根本文件,只有依据章程成立并召开的理事会才有权
对章程进行修改。
在基金会运营过程中,如果实际运营条件不足,可能导致对章程某一条款的非重大原则
性违反,可由秘书长提请常务副理事长批准执行。如果常务副理事长无法单独确定,可召集
非正式会议讨论确定暂行办法,直至下一次理事会上提交审议,成为正式规定。如有必要,
可以提议相应修改章程。若暂行办法无法通过理事会批准,该相应工作和暂行办法应立即终
止,并遵循理事会议事规则研讨出最终解决方案。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章程,参见后文附件。
2.3. 基金会的捐方
所有向基金会捐赠资金、物资、技术和其他可用于支持基金会公益事业的有形或无形资
产及服务(以下统称:捐赠)的爱心人士,都是基金会的捐方,其中数额较大的或有特殊要
求的捐赠应有捐赠协议进行辅助说明,捐赠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捐方属性可以是法人单位、社团或自然人,所捐资产是捐方自愿捐赠的合法资产; • 基金会接受的捐方捐赠暂时仅包括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 • 定向捐赠指规定了捐赠资产用途(比如受捐对象、公益项目或活动、特定公益目标 等)的捐赠行为,定向捐赠所指定的用途在结项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由基金会 用于同类公益项目,或用于捐方与基金会协商一致的其他阳光心汇心公益目标; • 非定向捐赠指捐方支持基金会的阳光心汇心公益非特定的各项事业,不超出基金会 公益事业的用途; • 捐款捐方在捐赠协议中应明确说明,不超过捐赠资金 10% (或法律许可的其它比 例)的部分可用于基金会的运营管理,或者明确说明不得用于基金会的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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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的章程规定不超过总支出的 10% 部分可用于基金会的运营管理; • 基金会的总体运营管理费用应控制在 10% 以下(注:办公室等目前由捐方免费提 供,实际未成为基金会运营支出)。 2.4. 基金会的理事单位
•
基金会有多个捐方,其中,
理事单位签约承诺每年捐赠不少于人民币 10 万元(包含但不仅限于技术、物料、善款 等值价值,参见《理事单位捐赠协议》,下同),通常为 10-30 万。
副理事长单位签约承诺每年捐赠不少于人民币 30 万元,通常为 30-50 万。
理事长单位签约承诺每年捐赠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通常为 50-100 万。
以上三类,可统称为 “ 基金会理事单位 ” 。
• 向基金会或励志阳光的捐赠等值等权,合计捐赠金额达到《理事单位捐款协议》约 定金额的捐方,都视同完成了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捐款协议》的捐赠承诺。 • 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可以终止与某个理事单位(在不需要特别区分时,包括副理 事长单位以及理事长单位,下同)的《理事单位捐赠协议》;理事单位随时可以终 止其所约定的《理事单位捐赠协议》,但意愿重新恢复基金会理事单位身份时需要 重新签订协议。 • 每个理事单位依据章程拥有推举权和选举权。在选举年理事会前完成上一年度或者 累计捐赠承诺的,推举权和选举权有效,如果未完成上一年度或者累计捐赠承诺的, 该理事单位推举权和选举权的暂时失效,但行使其他权利(例如,理事会旁听权、 理事会讨论参与权、对秘书处工作建议权和专属公益活动参与权等)不受影响; • 理事会所有理事在当选后,其权利与推荐理事单位履约状态无关。 • 每个理事单位在每次换届选举的每个选举职位(选举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 书长等)中均有一个投票权。 2.5. 基金会理事单位及理事的荣誉奖项 在基金会的年会(理事会议)上,宜进行理事单位荣誉表彰,以感谢理事单位及理事们 这三年对基金会做的贡献。奖项的设置在会前筹备时确定,例如,可以有以下 10 个奖项。 • “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 ”2 个:表彰三年内在捐赠款、物方面的突出者。理事本人 或以单位名义捐款,以及其推荐并成功引入新善款物资折合成人民币的 20% 计入 其总捐款。主要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 “ 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 ”2 个:表彰三年内在基金会所做工作事迹突出、社会影响 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 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 响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 “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3 个:表彰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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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
• “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 ”3 个,表彰三年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理事 单位,同时参考理事单位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员工参与慈善事 业情况等。 2.6. 理事会运作
1 )基本规则
•
理事会的运作以章程为依据。
•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基金会理事和监事组成。其中,监事由基金会 理事长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名和委派,应该依照章程发挥独立的作用。理事会内 所有人员行使基金会章程赋予的有限权力。 • 理事会每三年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和理事长。三年中,可经过规定的程序增选或罢免。 • 换届选举由上一届常务副理事长领导秘书处负责组织,本届内的选举由本届常务副 理事长领导秘书处组织。 • 选举前,秘书处应确定有效理事单位的名单,报请常务副理事长核准;选举应有超 过半数的有效理事单位代表参与投票,否则该选举无效; • 选举前,候选人的背景信息应提前(通常为 30 天)发给基金会各理事单位,并确 保各理事单位已经收悉。 • 有投票资格的选举人包括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以及有等同贡献 的准理事单位,有时笼统称为理事单位。 • 选举按规则限定当选人数,候选人可以等额选举也可以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时,得 票多者当选。 2 )理事会的职责 • 在非换届时,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监事长、监事; • 通过理事会议的举行,讨论通过或否决各项提案; • 确定基金会组织架构的设立与调整; • 督导基金会秘书处开展工作;审议基金会常规运营项目的设立;审议基金会上一年 度工作报告与决算;审批基金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 • 审定理事会运作制度;审议基金会运营管理手册; •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 )理事产生规则 • 确定基金会的使命、章程、以及战略规划;
• 基金会设理事会,依据《慈善法》规定,基金会选举理事 5-25 名,通常应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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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事有权对理事会会议提交议案并参与所有议案的审议。 • 理事有权对基金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对基金会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及改进工作的建 议,有权要求限期获得秘书处答复; • 理事应遵守《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参加理事会的活 动;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加强与秘书处和社会捐方的联系,关注基金会发 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效意见、建议和要求。 • 如果本人不反对,理事单位、或者事实上等同于理事单位贡献的非签约捐方的代表, 可以推举其为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通常但不必须来自理事单位; • 基金会理事单位在换届选举时有权推举一名自然人作为基金会理事候选人,副理事 长单位有两张基金会理事推举票,理事长单位有三张基金会理事推举票和一张基金 会监事推选票。 • 投票前,候选人的来源公开、基础信息公开;秘书处应确保投票人全面了解该候选 人的以下情况:捐款捐物、参与活动、传播理念、资源开发等情况; • 所有理事单位拥有当然的选举人权利;过去 12 个月没有履行捐款承诺并且累计没 有完成捐款承诺的理事单位暂停推举权和选举权; • 每个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选举权平等,针对每个选举职位均各有 一张选举票; • 其他捐方或合作伙伴是否成为选举人,以理事会决议为准,除非写入章程或者管理 手册,仅为特例不为惯例; • 选举以匿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 基金会章程规定,理事数量有限制。如果投票选举的数量超出上限,该选票作废; • 有选举权的选举人如果因故不能亲自参加理事会议的,可委托他人投票,选举理事 应有超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选举人进行投票,否则选举无效; • 当选理事数量不得超过章程限制,该限定可以在选举之前由理事会集体审议调整, 但不得超过《慈善法》规定的 25 人; • 差额选举时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如果选举中出现得票数量排位靠后的候选人得 票相同而导致当选人数超出预设名额时,由选举前在职的常务副理事长决定进入理 事会的人选; • 理事会所有成员的名字对外公开,不得要求匿名,并按规定在登记部门信息备案; • 当选理事具有理事会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审议权、参与权和投票权; • 部分理事有可能在运营管理中(例如,某管理部门或某公益项目)承担一定职责, 秉承自愿原则,承担的具体职责由秘书长与当选理事协商确定; • 任何时候,理事主动要求退出,可以不说明理由,立即生效;向秘书长报备后,其 名字可以从对外公开信息中删除,秘书长向理事会通报; • 候选人被选举成为理事后,原推荐单位如果暂停捐款或退出捐赠协议,不影响当选 理事的身份;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罢免某位理事,超过投票理事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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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生效;
• 理事单位推荐理事如果没有当选进入理事会,有权选派一位代表列席理事会,但没 有提案权和表决权。 4 )理事长产生规则
•
基金会设理事长一名;
• 理事长履行法定不可授权他人的职责,其它职责授权常务副理事长等人承担; • 理事长任职资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本人不反对,三名或以上的理事单位提议,即成为理事长候选人; • 基金理事自我提名,可成为理事长候选人; • 理事长候选人应为完全自愿的自然人,不必须来自理事长单位; • 理事会换届时,理事长由理事单位投票产生;非换届时,由理事会投票产生; • 投票 2/3 同意的一位候选人成为理事长; • 原则上,理事长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理事长职务,但应承担责任到下一次理事会议召开并选举产 生新的理事长;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罢免理事长, 2/3 投票理事同意,罢免 生效; •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 理事长更换时,原任的法人代表角色承诺无条件配合进行注册变更,基金会法人更 改为新任的理事长; • 理事长不得兼任理事会其它职务,不得从基金会领取报酬。; 5 )常务副理事长产生规则 • 基金会设常务副理事长一名,领导理事会各项事务,法律规定必须由理事长承担的 职责除外; • 常务副理事长被理事会授予更重要的职责,但在民政备案等场合,不单独区分,作 为副理事长之一; • 常务副理事长可以简称为 “ 常务理事长 ” ,旧称 “ 执行理事长 ” 不再使用,也不使用 “ 联 席理事长 ” 等称谓; • 所有的基金会理事都有资格被选举为常务副理事长; • 本人不反对,三名或以上的理事单位提议,即成为常务副理事长候选人; • 基金理事自我提名,可成为常务副理事长候选人; • 常务副理事长候选人应为完全自愿的自然人,不必须来自理事长单位或副理事长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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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事会换届时,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单位投票产生;非换届时,由理事会投票产生; • 投票中获得 2/3 选举人同意的一位候选人成为常务副理事长; • 原则上,常务副理事长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常务副理事长职务,但应承担责任到下一次理事会会议并选 举产生新的常务副理事长;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罢免常务副理事长, 2/3 投票理事同意, 罢免生效; • 如果没有常务副理事长履行职能,新的常务副理事长尚未选举产生,理事长可以指 定一位副理事长暂代常务副理事长职责; •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 常务副理事长不得兼任理事会其它职务。 6 )副理事长产生规则 • 基金会设副理事长不超过 5 名,可以空缺,加上常务副理事长不超过 6 名; • 所有的基金会理事都有资格被选举成为副理事长; • 本人不反对,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即成为副理事长候选人; • 基金理事自我提名,可成为副理事长候选人; • 副理事长候选人应为完全自愿的自然人,不必须来自副理事长单位或理事长单位; • 理事会换届时,副理事长由理事单位投票产生;非换届时,由理事会投票产生; • 投票中获得 2/3 同意的候选人成为副理事长; •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副理事长职务,立即生效;在下一次换届选举理事会之前, 可以但不必须补选副理事长;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 2/3 投票理事同意,可以罢免副理事 长; •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7 )监事产生规则 • 监事数量不超过 3 人,其中一位监事可以担任监事长,没有超越其他监事的权力; • 监事负责监督理事会按照章程开展基金会工作,督促完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 本人不反对,理事长单位、登记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提名,可成为监事候选人; • 监事候选人应为完全自愿的自然人,不得代表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所在的理事单位; • 理事会换届时,监事由理事单位投票通过提名;非换届时,由理事会投票通过提名; • 投票中获得 2/3 同意的候选人成为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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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和理事等人共同组成基金会理事会;
•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监事职务,立即生效;但如果基金会因为监事辞职,导致理 事会没有监事,则该辞职监事应承担责任,到下一次理事会会议召开选举产生新的 监事;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 2/3 理事同意,可提请派出单位更换或撤销本单位派出的 监事; •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 监事不得兼任理事会其它职务,不得和基金会财务部负责人有亲属关系,不得从基 金会领取报酬。 8 )秘书长产生规则 • 基金会设秘书长 1 人,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营管理;秘书长直接对理事会和理事长 负责,协助基金会常务理事长管理和服务理事会工作; • 秘书长从基金会理事中由理事会投票产生,任职资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 本人不反对,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即成为秘书长候选人; • 本人不反对,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提名,即成为秘书长候选人; • 本人自我推荐即可成为秘书长候选人; • 投票中获得 2/3 同意的一位候选人成为秘书长;如果没有候选人超过半数,得票最 多的两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如果票数相同,且无候选人退选,由同届常务副 理事长选定; •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秘书长职务,但应承担责任到下一次理事会会议召开选举产 生新的秘书长;如果因故难以履职,由常务副理事长指定一位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 2/3 投票理事同意,可以罢免秘书长; •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 秘书长应为专职,不得兼任理事会其它职务。 9 )副秘书长产生规则 • 本人不反对,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即成为副秘书长候选人; • 本人不反对,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提名,即成为副秘书长 候选人; • 自我提名,可称为副秘书长候选人; • 副秘书长候选人不必要从理事中产生;若非理事身份,当选后有权列席基金会理事 会会议。 • 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投票产生,投票超过出席半数同意的候选人成为副秘书长; • 基金会设副秘书长为 2-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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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副秘书长职务,立即生效; •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罢免副秘书长,超过半数投票理事同意, 罢免生效; •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10 )理事会会议制度 • 理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常规会议,通常每年一季度和三季度各召开一次,不得拒绝 理事单位及重要捐方代表参加旁听。每年至少一次理事会议应该是扩大会议,必须 主动邀请各理事单位及重要捐方代表参加,同时可安排年会和答谢晚宴; • 常务副理事长可召集部分或全部理事举行临时会议,形成会议共识或者符合议事规 则的理事会决议。例如,可召开专题会议,或者预处理各项提案的理事会准备会议; • 理事会采取《罗伯特议事规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在不与章程和管理制度冲突的 前提下,必须使用 “ 议事规则标准 ” 中相应的原则作为理事会运作的指导; • 理事会的会议通常要审议各项提案。在换届年,还要进行换届选举; • 理事单位有权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没有理事身份的理事单位代表有建议权没提 案权,有讨论权没有表决权; • 理事会的正式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通常是现场出席,必要时,可以采用远 程网络会议形式; • 理事会会议由常务副理事长召集,也可由常务副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 集;会议的议程和议题由秘书长准备,常务副理事长审核同意后,提前至少 7 天通 知各位理事及参会人员; • 理事会成员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时,须提前通知会议召集人; • 理事会会议要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 案及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需经到会半数理事通过方为有效。重大决议需经到会 2/3 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 任何理事均可通过秘书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向理事会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案,秘书长 应与常务副理事长商议,决定该提议是否适合提交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有权决定 不把某个提案交理事会讨论。如果某个提案未被提交理事会,秘书长有责任告知提 案人;若提议理事达到或超过三名,秘书长必须向理事会报告; • 秘书长向理事会陈述年度工作概况,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总结 及预算; • 理事会要对各位理事提交的议案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 议,协商的过程不局限于理事会会议现场,通常大部分提案在会议前就完成征集和 意见征询工作,理事会会议上主要进行上会提案的表决; • 理事会会议上,秘书长陈述提案和会前各位理事的汇总意见,尤其是争议较大提案 的各方面意见。理事有权在理事会议上补充发表意见,各位理事需围绕提议草案进 行讨论,慎重表决。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由秘书长及时归纳总结之后,在部分共 识基础上,围绕如何解决问题再进行新一轮商讨,直至达成多数人的最大程度共识, 形成最终决议。是否付诸表决,由常务副理事长决定,遵循《罗伯特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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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事会会议上形成的决议,由秘书长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经常务副理事长审 阅后,发送全体理事会成员。重大事项则需要全体与会理事会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 如,章程变更。 2.7. 理事会会议流程
本节以流程方式阐述理事会的会议。根据章程,每年至少开两次理事会议。通常可以在
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有一次会议应邀请所有理事单位以及重要捐方等人参加,通常在三
月份,作为年度会议。
以下阐述的流程适用于季度会议,也适用于年度会议。这些叙述没有涉及会场布置等各
项后台会务工作。
1 )确定会议日期
一般的理事会议的日期,由秘书长征求主要参加人员的时间,最终请常务副理事长决定。
年会的日期有可能更早确定,可以在前一次理事会议上集体商议。
2 )通知会议主要内容
秘书处商议,决定会议的主要内容,提交常务副理事长批准。通常包括:
•
运营汇报
•
本年预算执行汇报
•
下年预算报告(年底、年初时有此报告)
•
理事会报告
•
选举(参见之后两节的介绍)
•
其它
3 )通知会议日期
在理事会议日期确定之后,通常应该提前一个月,由秘书长安排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
此通知应同时告知不担任理事的各理事单位,邀请派代表参加。邀请其他成员参会,需要常
务副理事长同意。
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微信群简便告知,更正式的方式是让运营团队人员制作海报等。
通知中应简略说明议程,并提示:欢迎理事们可以提出议案,由秘书长汇总交常务副理
事长批准之后供理事会审议。三名及以上理事提出的议案,无需批准即可交理事会审议。
4 )确认参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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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团队外联人员一一确认参会人员,报告给秘书长。
如果有重要人员可能不参加,可转请秘书长安排接洽,尽量促使更多的人员参加。
5 )汇总议案和报告
截止到会议之前一周,秘书长搜集各项议案,以及报告的初稿。
向会议所做报告的完整稿,不得晚于会议日期三天前提交,允许实际报告有小幅度调整。 在会议前一天 18:00 还没有提交报告的,秘书长有权临时取消该议程。
6 )汇总议案和报告
在会议之前五天,秘书长把详细的议程安排发给参加理事会议的人员。发送前应通过常
务副理事长的审核。
7 )会议开始
会议由常务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宣布开始,介绍参会者和嘉宾,以及议题。
会议主持由常务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担任。
8 )会议报告及讨论
会议按照既定议程依次报告。如果有人提议、有人附议,可以调整既定议程,但需要 2/3 多数同意。
对于各项报告,参与会可在报告之后立即提出意见,也可以根据议程在多项报告完成之
后提出意见。
会议通常应安排自由发言时段,以及中场休息交流时段。
9 )会议决议
会议应就以下议案做出决议,
•
审议通过运营报告(或审议否决,下同)
•
审议通过本年决算报告
•
审议通过下年预算报告
• 审议通过更新版《管理手册》(必要时对关键内容专项审议) • 审议通过所提出的议案(逐项审议) 10 )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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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安排记录会议主要内容,其初稿交秘书处审议修改,经常务副理事长同意后,在
会议结束三日内发给所有参会人员。
11 )会议新闻
运营团队的传媒人员,及时发布新闻。通常不晚于会议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 )理事会议事遵循罗伯特议事规则
以下来自《罗伯特议事规则》摘要。
第 1 条 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 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 ” 会议 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
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 2 条 主持中立原则:会议 “ 主持人 ” 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 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
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 3 条 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 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
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 4 条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 后说明理由。
第 5 条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 6 条 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 7 条 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 ( 比如约定不得超过 2 分钟);每人 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 2 次)。 第 8 条 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 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 9 条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 持人的裁判。 第 10 条 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 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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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第 11 条 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后方可进行。
第 12 条 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 “ 赞成方 ” 的票数 严格多于 “ 反对方 ” 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2.8. 换届年选举流程
本节以流程方式阐述换届选举。
根据章程,基金会每三年换新一届理事会。换届选举,理事长指定由(常务)副理事长
领导,由秘书长主持的秘书处负责组织和执行。
1 )换届启动工作应提前 3-6 个月开始,换届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启动本届理事会和理事长的离任审计工作;
• 确定本次换届选举的选举人有效性原则,基金会理事单位代表天然成为选举人; • 秘书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提示未按时履约的理事单位,作为选举人的有效性存在问 题; • 理事会通过本次换届的工作计划,秘书处将换届工作计划通知所有选举人; • 所有有效选举人行使推举权,依据基金会章程推荐理事和监事候选人; • 秘书处收集所有选举人的推举信息后,逐一和被推举人确定是否愿意成为基金会理 事或监事的候选人,收集被推举人应公示的参选信息,并提前 30 天开始公示; • 被推举人信息公示至少一周后,如果未出现有效选举人提出异议,完成公示的被推 举人,将成为基金会本次换届选举的理事或监事候选人。 2 )审核选举人资格 • 根据理事会的关于换届选举选举人资格认定的决议(如无决议,参照本手册),秘 书处整理所有选举人的名单,并对有效性给予说明。 • 根据理事会工作手册,未能及时履约的理事单位(含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 暂停本次选举的推举候选人和选举投票资格。 • 与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及其前身南京心汇心公益基金会)或励志阳光助学 基金签约的捐方,具有同等资格。签约的文本不必须是最新版理事单位协议,数年 前签过旧版协议,认可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版协议,亦可。 • 未签协议但实际上满足了理事单位捐赠要求的捐方,可具备与理事单位同等的选举 人资格。但如果无意派代表出席基金会换届选举,则不列入。 • 未满足选举人资格的理事单位代表仍可被邀请参加换届理事会。 • 在换届选举会议之前两周,将公示结束后的理事或监事候选人名单(含基础信息) 对外公示,通知所有选举人和候选人,接受垂询。公示中应明确说明这不必然是最 终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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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3 )选举人的推举权
• 根据理事会工作手册,各理事单位和非理事单位选举人有权提名一名理事候选人; • 副理事长单位有权提名两名理事候选人; • 理事长单位有权提名三名理事候选人和一名监事候选人; • 秘书处负责汇总有效选举人的名单,及时向常务副理事长汇报,确保不会遗漏应拥 有选举权的选举人; • 秘书处应和选举人保持联系,在换届选举会议之前一周,将本次换届选举理事会上, 已经确认出席或委托授权出席的选举人名单对外公示,接受垂询,通知中明确说明 这不必然是最终名单。 4 )选举开始前确定主持人、监票人 • 通常情况下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主持人,基金会党支部书记、监事和捐方代表担任 监票组人员。 • 任何基金会理事、监事或选举人,有权公开反对拟定的主持人或监票人的资格,或 者提议增加监票人。 • 如果有一人发言且有两人附议,可以要求会议当场重新审议,被争议人应回避。 5 )选举进行 • 上一届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做上一届理事会三年任期的工作总结简报; • 上一届理事会监事宣读上一届理事会的离任审计报告; • 上一届秘书长宣读换届选举办法,并汇报秘书处已完成的换届选举组织工作。 • 确认到会选举人资格 在选举开始前确认已经到场(包括互联网参会和授权代表参会)的选举人数量 非常重要。如果存在人数不明确的迹象,监事有责任提出对实际到会人数进行计数。 • 选举主持人按照以下顺序主持选举 会议主持人依次介绍每一位与会代表,并着重介绍每一位选举人,与会代表没 有异议的,以全场鼓掌方式确认选举人资格。 如果有与会代表现场公开指出某个选举人的资格存疑,秘书处应该正面回答, 如果发现确实有因为信息疏漏导致该选举人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会章 程、制度和理事会决议的,该选举人的投票权将立即冻结,但已经行使的推举权不 受影响,即该选举人推荐的理事或监事候选人不受影响。
•
确认候选人资格
所有候选人如无特别理由,应亲自抵达会议现场(含远程网络参会)。
秘书处负责介绍每一位理事和监事候选人,与会代表没有异议的,以全场鼓掌 方式确认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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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对候选人和选举人的介绍,可以合并在一起。
如果与会代表对某位候选人的资格存疑,可以当面提出来,秘书处和该候选人 应当场解释,如果发现确实有因为信息疏漏导致该候选人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基金会章程、制度和理事会决议的,该候选人资格取消。
•
宣布选举的理事或监事人数和选举办法
章程规定理事 5-25 人,此为慈善法规定,不得超过。本次选举的理事和监事 人数,如果理事会没有特别的决议,由本手册规定,常务理事长领导的换届筹备组 初定。 如无特殊原因,基金会重要的选举和决议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采用远程 网络方式参会的可电子投票、或授权现场与会代表代为投票、或提前寄送选票; 为保证投票权的真实性,所有授权投票的均应向秘书处备案书面授权文件。当 场口头确认后,授权文件允许会后寄送,授权文件作为本次换届选举的存档资料, 应妥善留档备查。
•
选举投票
理事会的选举通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每位具有投票权的选举人,将会现场收到两部分选票,分别是基金会理事选票 和基金会监事选票,选票具体发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以当时条件下最合理合法的 方式发放无记名选票即可。 所选举的理事或监事不得超过之前确定的最多人数,否则为废票,其他有效性 原则请参见秘书处宣布的选举办法。
选票直接投入秘书处准备的投票箱后,由监票组负责监督计票。
•
选举计票
秘书处在至少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完成计票工作,计票开始前,监票人应首先 检查每一张选票的有效性,将废票筛选出来,不参与计票。 计票结果应经过不少于两名监票人的复核,正式书写在提前准备好的计票结果 文件上,并请所有监票人确认,必要时签字,由党支部书记宣布计票结果后,作为 本次换届选举的存档资料,应妥善留档备查。 基金会的理事、监事换届由选举人投票选举,基金会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副 理事长、秘书长由当选理事投票选举,包括上述岗位的增选、改选等,均采用本选 举计票办法,其他章节可直接引用,不再赘述。 需要 2/3 多数的选举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秘书长,需要 2/3 多数才能当选。
•
如果有多人竞选,获得 2/3 多数的候选人直接当选;不足 2/3 但超过 1/2 的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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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选人作为唯一候选人进入下一轮选举。
•
主管单位或登记部门意见对选举结果的影响
选举出的阳光心汇心理事会,也是励志阳光的理事会。
作为励志阳光的主管单位,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法人或其指定的代表, 有权否定某一位或多位励志阳光理事会成员的当选资格。 作为阳光心汇心(阳光心汇心是无主管公益组织)的登记部门,南京市民政局 有权否定某一位或多位阳光心汇心理事会成员的当选资格。
通常,被一方否定的人员无法进入两个理事会。
理事会可以要求了解上述否定原因,但无权推翻上述决定。
•
选举结果
选举现场由基金会党支部书记向会议宣布选举结果,如果有异议,一人提议、 两人附议,即可提出审核选票和计票资料。如无异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束。 会议之后,当选基金会理事、监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均应按登记部 门要求提供备案文件,经过登记部门审核,完成登记备案后方为选举最终结果。
•
选举结果发布
基金会的选举结果是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具体请参照信息公开章节。 2.9. 非换届年选举流程
在非换届时,如果需要选举、罢免等各项事务,由当届理事会成员行使推举权和选举权,
不再另行组织选举人进行选举。
选举的规则和方法参见以上叙述的流程。
2.10. 秘书处
秘书长受理事会的授权和委托,协助常务副理事长领导理事会的正常运转,并承担理事
会相关具体事务的组织与落实。
秘书长组织理事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构成,邀请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
理事长、及监事参加。在特定议题讨论时,应邀请基金会的顾问(法律顾问、政策顾问、教
育顾问等,如有)参加。
秘书处建有沟通微信群,重大事宜可在群内沟通。
另外建有理事会群,成员包括所有工作人员、理事、理事单位代表(及指定的联络人)、
荣誉理事,等同于理事的核心捐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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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2.11. 基金会的透明工作原则
阳光心汇心不懈追求透明运作,让一切透明,对一切人员透明。
基金会的所有工作以透明为原则,不透明为例外。目前,只允许工作人员的个人薪酬数
据和捐方要求匿名的捐赠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予公开,其它一切予以公开。
2.12. 基金会预算审批原则
基金会的秘书长负责基金会预算的总体协调,可将基金会年度预算分为公益项目运营预
算(分项预算)、公益项目试点预算(总体控制)和基金会基础管理营预算(分类预算)等
多个部分编制和汇总,报请基金会理事会审批;
公益项目分项预算、试点项目总体预算或基础管理分类预算有超预算可能时,秘书长应 报请预算增减方案,分别报请秘书处会议( <5% )、常务副理事长( 5-10% )、及理事会审批。
每次理事会议上,基金会秘书长必须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2.13. 理事会人事审批原则
秘书长有权决定是否聘用全职或兼职工作专员,人事变动需及时向秘书处会议说明,并
征求常务副理事长的意见。
所有人员新增,均受理事会审核通过的人工成本预算总额、薪酬体系和用工编制的限制。
2.14. 公益项目设立原则
基金会的任何新增自营公益项目,秘书长必须以书面方式向理事会提请审批,并配备完
整的工作手册和试点结果报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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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除了理事会核准的试点公益项目预算额度外,秘书长有独立的、不超过 5% 年度开支预 算总额的预算额度,用于试点新项目或新管理工具。
秘书长在决定进行项目试点或者向理事会提议运营立项前,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包
括运营团队人员、外部合作方、秘书处、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等。
详见《公益项目通用管理》章节。
2.15.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理事会
法理层面,励志阳光助学基金有独立的理事会,依照独立的章程选举成立,成为励志阳
光的最高权力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励志阳光理事会成员与心汇心理事会成员完全一致,遵照同一个程序产
生、罢免和管理。
理事会的决议包括章程的修改,对于两个基金会有同样的约束力,分别受江苏省青少年
发展基金会和南京市民政局的领导。
2.16.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面向社会依法开展助教、助学、扶贫济困及参与和资助社会公益事
业等慈善活动,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三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来源于 潘异先生的个人捐赠 ,
第四条
均为合法捐赠财产。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南京市民政局 。
本基金会是 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 。
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慈善工作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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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云密城 D 栋 1 层。
第六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 资助国内偏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获得优质均衡的教育;
(二)资助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完成学业;
(三)资助国内偏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完善教学设施设备;
(四)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扶贫济困的各项活动;
(五)参与和资助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服务、
环境保护、灾害管理等。
(六)支持各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教育、培训、交流和研究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本基金会由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五)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慈善工作主管部门、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
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慈善工作主管部门、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
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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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慈善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 1/3 。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 参加基金会活动,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有 1/3 理
第十三条
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
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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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活动;
(四)开展重大慈善项目;
(五)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本基金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 2/3 以上同 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
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
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本基金会设监事 3 名。组建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监事任期与理事任
第十七条
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慈善工作主管部门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产生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
章程的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慈善工作、
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 1/3 。监事和未在基金
第二十一条
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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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
策。
本基金会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本基金会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本
基金会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
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3 年,连任一般不超过 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慈善工作主管部门审查
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
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
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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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来源于:
(一)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
(二)组织定向募捐的收入;
(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四)投资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挪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章程业务范围规定的慈
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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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投入人对投入基金会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
和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的范
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本基金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
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
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
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本基金会可以依法拍
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本章程第七条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内项目活动的开展;
(二)基金会自身运营和办公支出。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慈善活动项目是指:
(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
(二) 一次性接受 50 万元以上(含)的自愿捐款;
(三)一次性捐赠 50 万元以上(含)的捐赠活动;
(四)对基金进行 50 万元以上(含)保值增值的投资活动;
(五)促进本基金会发展的其他重大活动。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活动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执行民政部《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
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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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慈善事业的支出和管理费用,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
要求的比例。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根据宗旨和章程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
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本基金会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
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本基金会管理人
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
议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
配。
本基金会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慈善
工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基金会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
工作。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开展慈善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慈善资助项目种类
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三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资金用途和
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
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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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
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
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 3 月 31 日 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公益活动、为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结束后应
当进行专项审计。
本基金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在进行年度工作报告时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相关审计报告应报送慈善工作主管部门和登记的民政部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自觉
接受监督检查,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本基金会执行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
范围、方式和责任,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通过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平台发布慈善信息,
保证信息公开真实、完整、及时。每年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社会
公众的查询、监督。
本基金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
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
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
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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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慈善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全体理事一致同意终止的;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慈善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慈善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慈善工作主管部门的指
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 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慈善工作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
监督下,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无法自行处理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相近
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慈善工作主管部门审
第五十四条
查同意。经慈善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经 2022 年 10 月 30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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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2.17. 理事单位协议
理事单位协议
甲方:
乙方: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旨在关注和改 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学教育状况,让孩子们获得优质均衡的教育。
阳光心汇心的创始人以及多位参与人员致力于教育慈善事业的集体历史可以追述到 2009 年 10 月成立的励志阳光助学基金,这是一个旨在聚合海内外工商界企事业家们共同关 注中国中西部贫困地区教育状况的专项助学基金,隶属于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该基金 在国内中西部地区捐建了 100 多所希望小学,并长期提供各种支持。
这份共同的事业,凝聚成 “ 阳光心汇心 ” 的理念,统一运营,获得所有参与者的认同。
一、甲方经过认真了解和慎重考虑,自愿长期向乙方捐赠,支持并参与阳光心汇心公益
事业,捐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物资、技术、服务等,其中明确承诺:
1. 甲方自愿每年向阳光心汇心事业提供资金、物资、技术或服务等资源,用于支持阳 光心汇心公益事业,总价值不低于 10 万元 / 年。
2. 甲方承诺对乙方公益事业持续捐赠的时间不少于 3 个自然年( 36 个月);
3.
向阳光心汇心事业捐款的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长江路支行
开户账号: 125906662310601
或
开户名称: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励志阳光助学基金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钟山支行
开户账号: 013501210800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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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4. 上述承诺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生效,从第一次足额履行承诺之日起,甲方成为基金 会理事单位并获得相应权益;
5.
甲方每年的捐赠价值,
不少于 10 万元 / 年,将获得 “ 理事单位 ” 资格
不少于 30 万元 / 年,将获得 “ 副理事长单位 ” 资格
不少于 50 万元 / 年,将获得 “ 理事长单位 ” 资格
以上可统称为 “ 基金会理事单位 ” 。
二、甲方获得基金会理事单位资格的约定:
1. 甲方当年的捐赠总额如果不足承诺,累计捐赠总额也不足承诺时,将暂时失去本级 别的理事会选举权,如果不足承诺总额但达到了较低级的总额,拥有该级别的理事会选举权。
甲方作为理事单位的各种权利,详见基金会章程和管理手册。
2. 基金会的 “ 理事单位 ” 、 “ 副理事长单位 ” 和 “ 理事长单位 ” 仅为荣誉称号,可用于甲方 代表基金会参加各类活动的身份介绍,或甲方对外宣传过程中使用,基金会所有理事单位的
基本权利是一致的;
3. 除非甲方要求匿名,基金会所有理事单位的名称将会对外公开。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遵守基金会章程,协助基金会发展公益事业,维护基金会形象;
2. 甲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基金会的公益行活动,包括路演、会议和出行,费用自理;
3. 甲方有权对基金会的运营情况提出问询和建议,秘书处有义务答复;
4. 甲方有权提名和选举理事会的理事,当选理事将组成基金会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的 重大事项决策;详见基金会章程和管理手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可将甲方捐款中不超过 10% 的金额部分,用于基金会运营管理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章程运营,透明化管理,依法接受审计。
3. 乙方将采用杂志、网站、宣讲等多种方式宣传甲方的公益行为,彰显其公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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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4. 应甲方要求,乙方可去甲方企业进行适当宣讲和参与年会,协助甲方营建企业的公 益文化,协助甲方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活动。
五、根据基金会管理制度,任何捐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基金会的名义开展公益活动,
不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基金会的标识。
六、协议的中止与终止:
1.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单方面中止本协议,但应以明确的方式告知乙方。
2. 经理事会审议,超过半数理事同意,乙方可以中止本协议。
3.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果未表示异议,捐赠协议自动延续一期(三年)。
4. 如果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有一方表示不再续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5. 甲方在本协议中止或终止后,如果要求再次加入,需重新签署协议。
七、其它事项:
1. 经基金会理事会决议,有权修改本协议,甲乙双方遵照新协议执行。
2.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基金会章程之规定,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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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
2.18.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章程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章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的名称是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励志阳光助学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属于公募基金,面向海内外公众募集资金。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旨在改善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沿线经济薄弱地区基础教育状况
的助学专项基金,援建并长期支持阳光希望小学。
第四条
本基金由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天正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
第五条
本基金的业务运作由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领导;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专设 “ 励志阳光助学基金 ” 科目,实行专账管理。
第二节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基金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
支持红军长征途经的江西、福建、湖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
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和陕西等省市自治区中经济薄弱地区的教育事业,十年期间援 建 101 所阳光希望小学。
(二)
支持阳光希望小学教师人才引进,资助聘请支教人员;
(三)
资助阳光希望小学教师教学交流;
(四)
资助阳光希望小学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五)
奖励阳光希望小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
(六)
支持、投入与阳光希望小学事业有关的其它项目。
第三节 组织机构、负责人
本基金的理事会成员由 5—25 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
第七条
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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